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01号
案件名称:宁波海曙新欣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海曙新欣医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超医保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超频次收费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6748.54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损失金额1.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零玖拾捌元贰角伍分。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6月11日
宁波海曙新欣医院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宁波海曙新欣医院
省份:浙江省
审批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登记号:33020317A1002MA2J7XD76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聚才路788号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级别:二级
法定代表人:周君连
主要负责人:柳昌杰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4/07/04 -至-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