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宁海医保罚决字〔2024〕第0000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海医保罚决字〔2024〕第000017号
案件名称:宁波海曙家家西医内科诊所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海曙家家西医内科诊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超量开药、重复开药及不规范诊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17.47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损失金额1 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佰壹拾柒元肆角柒分。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23日
宁波海曙家家西医内科诊所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宁波海曙家家西医内科诊所
省份:浙江省
备案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备案编号:91330203MA2CLUER88D219
地址:海曙区古林镇薛家南路88弄1号
诊疗科目:内科 | 医学检验科(协议)******
所有制形式:其他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法定代表人:郑国良
主要负责人:茅焕章
备案日期: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