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含笑花大药房经营劣药被查处

2025-09-11 15:13:35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庆阳市西峰区含笑花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MA723NPY8H
法定代表人:张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执法证字第M100028001号(庆)市监罚〔2025〕81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罚款:金额10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批号为H22A012的劣药消炎利胆片1瓶、批号为230309的劣药格列齐特缓释片1盒、批号为22123112的劣药盐酸氨溴索注射液70支;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5年09月04日
违法事实:经营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庆阳市西峰区含笑花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MA723NPY8H
企业名称:庆阳市西峰区含笑花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丽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7日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南路(区工商局南侧)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执法证字第M100028001号(庆)市监罚〔2025〕81号

当事人:庆阳市西峰区含笑花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1002MA723NPY8H
住所(住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南路(区工商局南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丽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622801196801160624
执法人员:胡旭淳
执法证号:28100030076
执法人员:李致超
执法证号:28100030075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4月9日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药品销售柜台内存放的“消炎利胆片1瓶、格列齐特缓释片1盒、盐酸氨溴索注射液70支”超过药品有效期。2025年4月23日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源线索移交我局。5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核查,5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三种药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6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消炎利胆片1瓶,标示生产厂家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规格薄膜衣小片(0.26g,相当于饮片2.6g),包装高密度聚乙烯瓶,每瓶装80片,零售6.8元,批号H22A01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243,生产日期2022-08-05,有效期至2024-07-D;格列齐特缓释片1盒,标示生产厂家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30mg,包装铝塑包装(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药用铝箔),10片/板×3板/盒,零售价21.40元,批号230309,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129,生产日期2023/03/20,有效期至2025/03/19;盐酸氨溴索注射液70支,标示生产厂家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规格2ml:15mg,包装聚丙烯安,外套遮光袋,2ml/支,零售价0.5元,批号2212311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532,生产日期2022.12.31,有效期至2024.12.30;上述三种药品均超过有效期限。又查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票据显示,2023年7月24日从重庆安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消炎利胆片8瓶,2023年7月27售出6瓶,零售价13元,2023年10月9日售出1瓶,零售价6.8元;2023年8月8日,从兰州佛慈西城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格列齐特缓释片3盒,2023年11月20日销售1盒,2025年1月17日销售1盒,零售价21.4元;2023年11月2日,从陕西创美惠众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盐酸氨溴索注射液151支,2024年2月23日销售78支,2024年3月29日销售3支,零售价0.5元。剩余消炎利胆片1瓶、格列齐特缓释片1盒、盐酸氨溴索注射液70支超过药品有效期,被我局扣押,消炎利胆片1瓶货值6.8元,格列齐特缓释片1盒货值21.4元,氨溴索注射液70支货值35元,货值金额共计63.2元。以上药品购进渠道合法,索证索票资料齐全,在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出售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涉嫌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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