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19号
案件名称:宁波新视眼科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新视眼科医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祁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269.46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陆拾玖元肆角陆分。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6月6日
宁波新视眼科医院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宁波新视眼科医院
省份:浙江省
审批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登记号:PDY01152833020316A512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45号1幢1-3楼
诊疗科目:内科、眼科、美容外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
级别:二级
法定代表人:乐志明
主要负责人:张萍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5/06/04 -至- 202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