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17号
案件名称:宁波海曙古林张达忠口腔诊所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海曙古林张达忠口腔诊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735.86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柒佰三拾伍元捌角陆分。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6月18日
宁波海曙古林张达忠口腔诊所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宁波海曙古林张达忠口腔诊所
省份:浙江省
备案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备案编号:92330203MA290GF32FD220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中心路79号
诊疗科目:口腔科******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达忠
主要负责人:张达忠
备案日期: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