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
案件名称:宁波海曙品臻口腔门诊部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海曙品臻口腔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姓名:梁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在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通过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96.11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零玖拾陆元壹角壹分。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5月22日
宁波海曙品臻口腔门诊部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宁波海曙品臻口腔门诊部
省份:浙江省
审批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登记号:PDY618557-33020317D1522
地址:海曙区高桥镇高峰村
诊疗科目:口腔科******
级别:未定级
法定代表人:梁瑛
主要负责人:梁瑛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5/05/28 -至- 202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