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的商业贿赂之痛

2009-05-12 08:55:15    来源:  作者:

  中国将严查药品集中采购中商业贿赂行为

  今年中国工商机关将根据举报投诉情况,严厉查处隐藏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选择一些涉案金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表示,今年各地工商机关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工商机关将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完善案件数据的采集和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地将商业贿赂等案件数据录入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管理系统。

  近年来,在医药购销过程中存在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收受、索取回扣或假借其他名义收取“进院费”“返利”等商业贿赂行为。2008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726件,案值超过1亿元。

  链接:商业贿赂危害大 相关法律呼之欲出

  商业贿赂,一直是近几年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从无到有,己经初步建立起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体系。然而,面对目前我国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趋势,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还存在着诸多缺陷。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有关商业贿赂的条款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司法机关及时有效惩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确定为重点治理的对象。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被提出,但是,由于商业贿赂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

  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从无到有,已经初步建立起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体系。然而,面对目前我国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趋势,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还存在着诸多缺陷。经过调研,立法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现行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不够准确全面,对商业贿赂中受贿主体的界定过窄,对商业贿赂的形式界定过于简单;第二,立法所设定的行政、刑罚措施过宽,缺乏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者的震慑;第三,没有专门法,而是散见于刑法和其他民事、经济法律法规中,且关于制止商业贿赂的规定政出多门,自相矛盾,严重影响执法、司法的效力。

  国家为治理商业贿赂,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要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必须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制环境。目前商业贿赂有恃无恐,重要原因就是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各个系统、部门与环节,其巨大的利益诱惑使意志薄弱者难以抵挡而就范。

  总之,从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面临的形势看,制定一部独立的《反商业贿赂法》势在必行,不仅可以解抉目前部门立法与政策之间的矛盾及政出多门的问题,而且有利于综合利用好反商业贿赂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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