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药品定价方式以抑制药监虚高

2011-11-25 14:59:43    来源:  作者:

  有的国家在药房配药时允许药师用仿制药来替代品牌药,但各国实行的情况也有不同。澳大利亚在药师使用仿制药替代时不需要通报医师,除非处方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品牌药不能替代。在加拿大的一些省,用仿制药替代是强制的,医师也不能反对。德国是欧洲最大的仿制药使用市场,不过只有医师在处方上注明时才可以允许用仿制药替代。

  欧洲的仿制药和品牌药价格,因受到印度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竞争和国内药品政策的影响,而普遍被打压。另外,欧洲各国之间仿制药的价格差异很大,不仅与生产和配送的成本有关,而且与各国对仿制药的定价和补偿的立法环境不同有关。英国、法国、荷兰和德国的仿制药价格,要比北欧国家的仿制药价格高。这些国家的仿制药价格的制定,主要是在流通环节中采用折扣返还的形式,而不一定是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有研究报道法国的批发价格有20%~70%的折扣。在英国,最大的折扣超过药品税收的50%。目前,法国对流通渠道的折扣率已有规定。欧洲国家政府对药价的干预,不像市场价格竞争机制那样的有效和透明;仿制药的竞争也同样会受到参考价格的影响。

  创新药物的定价

  随着新药的出现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了使新产品能进入市场,需要宣传“价值”的理念,国际的趋势是发展所谓的“创新定价”的概念(innovativepricing)——即促使药企与支付方对价值目标达成共同的认识,让患者能够增加新的治疗方法的可及性,对药品采用不同的定价矩阵(differentpricingmetrics),对定价和补偿进行改革。这种定价方法,是从每个患者的花费和每种疗法的价格去考虑。如目前在意大利,对价格昂贵的肿瘤治疗药物采用财务风险分担的合同方式(financialrisk-sharingagreement),促使药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生产药品,减少定价中的风险。特别是在传统的定价和补偿谈判机制破裂以后,新药不能得到补偿时,这种定价方法可以帮助新药创造一个与其他品牌药和仿制药竞争的环境。

  创新药物的定价方法需要时间和资源去探索,可以选择比较小的国家、有限的治疗人群和某些疾病进行小规模的试验;还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定价程序、群众和政府的意愿以及文化的影响,在治疗领域上应该首选尚未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的疾病。

  药品价格的变化,受产品的质量、治疗功效、安全性、方便性及通用名药竞争等因素的影响。Berndt等人曾应用hedonic回归的方法(hedonicregressionequation)来研究药品的定价。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