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应回归市场 主管部门应理顺市场定价机制

2013-02-21 16:31:06    来源:  作者:

  药品定价回归市场才确保医改目标顺利实现

  药价调控正面临集体抵抗。自近期化学药全国最后一轮降价启动后,国家发改委在药价收集上碰了壁。据了解,此次出厂价报送工作始于2012年9月1日,原定截止申报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但由于大量企业未能及时申报,因此国家发改委延长了一个月的申报期。截至1月21日,全国仍然还有2959家企业未报送2011年的药品出厂价格,诸如强生、葛兰素史克等知名外资药企以及同仁堂、云南白药等国内大型企业均在其中。目前,全国合法注册的制药企业共7008家,超过42%的药企尚未按期上报。

  发改委搜集药品生产企业的出厂价,其目的是为了摸清企业的实际成本和利润,为将来的价格调控做准备。调控药品价格无可厚非,但这样做是否妥当以及有效就需要质疑了。

  谁都知道,企业生产一件商品的成本以及利润是这家企业最为核心的商业机密,一般不为外人所知,亦不会向外人道来。行业主管部门堂而皇之地索要,或许是该物件不能称之为商品。药品是商品吗?答案是肯定的。原因有三:第一,药品是用货币购买的,除了少数关乎公共卫生的药品外,绝大多数与百姓医疗服务有关的药品都要用钱去买;第二,药品具有排他性,你在吃的药别人就吃不了;第三,药品有竞争性,定价不当,会连带其他社会资源被无效占用。符合这三性的事物,若是由某一个机构来定价,无论其是多么独立,都无法实现公平。药品无疑就是这样。

  就拿收集出厂价来说,即便每个厂家都把自己准确的出厂价上报给了发改委,如果发改委对每一品种的药品进行单一定价的话,就会出现“竞劣”:按最低出厂价定,则那些药品质量好、价格高的厂家就只能求次;按平均出厂价定,则高于均价的厂家要降低质量;按最高价定,那些原本低价的厂家获利却是最多的。因此,由某一部门对商品进行统一定价是不合理的,对完全同质化商品可能有效,对异质商品却是无效,甚至会产生“逆向选择”。那么,某一个部门能否实现类似于市场化的差异性定价呢?显然,除了对该部门道德要求极高外,相应的成本也不是该单一部门能够支付的,其效率也是无法满足要求。

  对异质商品进行差异化定价,只能由市场来解决,这是成本与效率的联合选择。当然,为了使市场在定价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地彰显公平,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及时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应该是药品定价机制改革的方向。

  国内目前药品价格过高,笔者认为并不是药品生产厂家遮掩药品生产成本所致,而恰恰是药品定价市场化不高所致。医院药房占了医药流通的大头,成了补足政府财政支出不足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价格被扭曲是自然而然的事。受其影响,社会化的连锁药店无法体现市场的优势,这是被迫似的“价格共谋”。医改取消“以药补医”,确定医药分开,引入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就顺理成章。行业主管部门也应从理顺市场定价机制入手,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公平,从而确保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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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说到看病贵,民众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药品厂商是原罪和始作俑者。近期部分药品出厂价过高的问题又受到不少方面的关注和批评。云南省还拟公开发布药品的出厂价格,以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

  那么,部分药品品种出厂价格过高甚至奇高的根源到底在哪里?为什么多轮医药体制改革依然没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药品产业产能过剩的格局已形成多年,制药产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已经走过30多年了。在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面前,众多苦苦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药品生产企业除了价格竞争外,应该没有更多的退路和底牌。而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除去科技含量特别高的药品品种,常规和普通的药品为什么还有价格“畸形”的可能?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部分药品品种出厂价格过高又是怎么占领市场的?

  先回到云南拟公布药品出厂价格上来,笔者还是不清楚这种出厂价格到底如何做到准确和全面。倒不是认为药品出厂价真的没有办法匡算和认定,更多的是觉得此举应该没有必要。本来一种商品特别是药品这种特殊商品,形成价格的因素就比较多,隐性的、显性的、科研成本、技术改造、可以确定的、不可以确定的、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等等成本,有时连厂家自己都不是很清楚,而价格主管部门真正要想估算出众多厂家、数以万计的药品品种价格肯定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更何况随着市场生产原辅料、劳动力价格和基本投入等价格的随机波动,公布药品出厂价格高了没有实际意义,低了又会导致一些问题,因为你有定价的权利,我有生产的自由。前期一些“救命药”短缺就是对药品价格过度挤压的明证。

  笔者还是坚持认为,药品价格问题还是要回到公平公正竞争的原点。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也就是说,药品价格让药品市场去自由竞争,价格自然会回到一个合理的区间。而政府要做的则是通过法规完善和制度设计特别是严格落实来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这一点,从近年基本药物品种招标中已经能得出结论,那就是公平公正的竞争中已经基本不存在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

  当前的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必须建立在药品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过多地甚至过度地以通过打压药品市场的价格来体现医改成效,不仅是片面的权宜之计,也显得过于短视。因为没有繁荣健康发展的药品产业,医改也不可能十分顺利。

  当然,药品行业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这还是因为缺少公平公正的竞争体制和机制,也是绝大多数希望通过公平竞争赢得生存发展的药品企业所不愿看到的。

  因此,政府在现阶段应首先回到确保药品行业公平公正竞争的原点,以药品公开招标为平台,让药品价格在自由竞争中更加透明和理性,药品价格的合理回归自然会破解部分药品品种价格过高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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