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柯源健康管理中心发布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虚假广告被查处

2025-06-21 14:11:03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市监局  作者: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包东市监处罚〔2025〕169号

当事人:东河区金柯源健康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20*****T6B921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号
法定代表人:刘代明

202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河区和平路街道通顺小区东1区103号的东河区金柯源健康管理中心,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店内以悬挂宣传海报的形式发布广告,对顾客宣传使用本店的产品“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泡藏浴,属于“藏医药浴”,具有“祛湿散寒、清热解毒、疏通经络、消肿止痛、通行气血”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本局于2025年5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6日对经营者刘代明,和经营负责人张方来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5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3日开业经营,从事保健服务,针对的服务群体主要是中老年人群体,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熏脚、泡浴等,泡浴时使用的产品是:“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产品说明介绍就是一种普通的足浴、泡浴外用用品,生产厂家为金诃藏药(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执行标准是Q/SDJH001R。当事人通过在店内悬挂宣传海报的形式发布广告,对顾客宣传使用“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泡藏浴,属于“藏医药浴”,具有“祛湿散寒、清热解毒、疏通经络、消肿止痛、通行气血”的内容介绍商品及服务的作用,到目前已经服务了20名中老年顾客。经查证“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产品说明书和检验报告都没有以上功效的描述,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效果的广告。当事人在店内悬挂宣传海报的形式发布的广告,是委托东河区蒙星广告门市制作的,制作费总共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刘代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张方来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宣传海报照片2张,“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产品照片1张,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3.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等。以上证据均由办案人员合法取得,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证据取得合法有效。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年5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包东市监罚告【2025】169号),已告知当事人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其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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