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房托管再遇尴尬 与省级统一招标矛盾

2009-09-26 11:31:25    来源:  作者:

  后来,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四不变”承诺,即医院的药品经营性收益占比不变、医院药房人员人均收益不变、药品物流监管主体不变、药房人员劳动关系、身份不变。承诺之下,闫晨宇和同事最终接受了药房托管的事实,与此同时,南京市陆陆续续有150多家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相继开始实行“药房托管”。

  3年时间过去了,闫晨宇依旧在药房做着一名药师的工作,实际上,他和同事们并没有感觉到与托管前有多大的变化。

  8月27日,江苏省卫生厅正式发布了《江苏省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在这份公告中,首次表示将在江苏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这相当于把江苏省以前分散在各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权统一到省一级。

  江苏省新的药品采购新政一出,一些曾经反对施行“药房托管”的研究者和业界人士,随即指出“药房托管”模式就已经违背了新政的原则了,因此提出“必须终结”。

  闫晨宇认为,一旦这种模式终结,他们将面临两种命运选择,一是走回头路,医院收回药房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另一条路就是省里重新搭建医院药房经营管理的平台,管理对象则由托管的商业企业转换成另一个机构。

  “我们绝大部分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还是希望重新回到医院的怀抱,”闫晨宇坦陈,“大家对自己的身份都很在意。”

  反对“药房托管”模式者还认为,目前的模式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方向存在相悖的地方。如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是取消药品加成。“药房托管”模式下医院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托管公司南京医药[8.48 0.95%]按约定支付药房收益的一定比例分成给医院,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这一分成的实际比例达到了35%甚至更高,这其实也就是变相的药品加成。

  另外,新医改方案中提出,在未来三年,基本药物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由国家统一定价、集中采购,并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由政府指定统一的配送商。基本药物在基层销售遵循零差率原则,而南京“药房托管”目前涉及200家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并不是施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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