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房托管再遇尴尬 与省级统一招标矛盾

2009-09-26 11:31:25    来源:  作者:

  不论采用哪种托管方式,医药公司与医院之间的利润分配是两者之间能否达成协议的关键因素。客观上说,在当前财政对卫生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医院必须依赖药品收入来维持运转。在利润分配上,医药流通企业就必须保障医院来源于药品经营的利润收入。因此在托管后,医院从药品经营中获得的利润水平必须基本与原来一致。

  南京市实行“药房托管”后,通过公开遴选,只确定了一家医药经营企业即是南京医药,该公司按约定支付一定比例分成给医院。这个 “比例分成”的标准是多少就是关注的焦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允许的药品生产企业利润率为7%,药品零售利润率15%。“药房托管”之后,根据医院与托管企业之间的协议,医院与托管企业之间的分成比例已经从最初的35%达到了40%,有些甚至已经达到45%。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药房托管”全市推广之初,参与招标的公司为了中标,竞相把分给医院的利润报到很高。如最初,栖霞区内医院从销售额中提成顶多30%、35%,后来医药公司为了中标不断加码,直到现在最高向医院支付到45%。

  医院能得到45%的收益提成,已经远远超过了发改委的规定界线。而据当地的统计测算,在实施“药房托管”前,南京绝大部分医院的药品收入毛利率为25%左右。医药商业企业的利益从何而来?

  当然,医药公司在托管药房后,掌握了医药商业公司向医院的供药渠道,自然增加了医药商业企业与药厂谈判的筹码,压低进药价格去保证获利,也能促使药厂的利润水平回归正常。

  这就出现了很奇怪的现象,托管以后,医疗机构却能拿到40%的收入分成比例,商业公司还负担医院的人员费用、库存压力等等,商业企业不可能无利可图,医院也要赚得更多,老百姓的实惠从何而来?

  有调查表明,“药房托管”前,医院收入的50%甚至更多来自于药房收入,托管后,这部分药品利润约有相当一部分被托管的医药企业赚走,为了弥补这一部分损失,医院就会在患者身上打主意,南京的一些患者发现,虽然药品价格比过去降低了一些,但与改革前相比,有品牌的药品越来越少,除此以外,患者在医院看病时,明显感觉到检测项目在增多。

  医院也并非将药房一“托”,药价就降下来了。曾有人暗访南京医疗托管机构,结果发现,同样是“感冒、咳嗽”,在不同的“药房托管”医院开出的价格也大相径庭,竟然有30元至200元的悬殊。

  “药房托管”模式推行之初受到政府和部分研究机构的高度关注并强力推行,正是缘于支持者认为这种模式有利于推动“医药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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