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街道大营社区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0009153040312D6001
法定代表人:吴志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玉江处罚〔2025〕140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1种(3支)药品。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日期:2025年12月02日
违法事实:使用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机关: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街道大营社区村卫生室的备案信息如下:
省份:云南省
审批机关:江川县卫生局
登记号:PDY70009153040312D6001
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街道大营社区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级别:未定级
法定代表人:吴志洪
主要负责人:吴志洪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2/06/26-至-2027/06/25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玉江处罚〔2025〕140号
当事人: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街道大营社区村卫生室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0009153040312D6001
法定代表人:吴志洪
身份证:532***************
联系电话:138********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宁海街道大营社区
2025年8月2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街道大营社区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在药房急救箱内检查发现摆放下列药品:1.硫酸阿托品注射液,规格:1ml:0.5mg,产品批号:62305091-31,生产日期:23年05月09日,有效期至2025年04月,数量3支。经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对检查出的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开具了《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玉江市监强制〔2025〕176号)。2025年8月22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街道大营社区村卫生室使用的上述1种药品属于急救药品,是大街卫生院统一采购后分的,价格是3元/支。上述急救药品没有录入系统,领来后放在急救箱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导致过期。领用的付款单据找不到了。无证据证明使用过。
综上,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3×3=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