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国商贸有限公司非法销售中药饮片被查处

2026-01-24 13:51:35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陕西康国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7MA6YYTAP1M
法定代表人:成益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略市监处罚〔2025〕104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尚未经营使用的中药饮片8种(杜仲110g、菟丝子53g、山茱萸56g、黄芪54g、鹿茸14g、牛膝56g、覆盆子54g、巴戟天54g);2、没收违法所得16155.7元;3、罚款37500元。合计:53655.7元
处罚日期:2025年12月22日
违法事实: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中药饮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处罚机关: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康国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7MA6YYTAP1M
企业名称:陕西康国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益箫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开业
住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中学路秦凤二区联建楼一楼门面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市监处罚〔2025〕104号

当事人:陕西康国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7MA6YYTAP1M
住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中学路秦凤二区联建楼一楼门面
法定代表人:成益箫
身份证件号码:**************1913

2025年9月26日,本局接到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霸王十三枪(泡酒料)”有鹿茸等非普通食品原料,但其产品宣传为泡酒料,供人食用,其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25年10月11日,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其在售的霸王十三枪(泡酒料)产品进行取样送检甄别定性。2025年10月13日,本局就《关于对霸王十三枪(泡酒料)十三种中药材相关产品甄别定性和如何处理的请示》(略市监函〔2025〕88号)报请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0日,收到《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霸王十三枪(泡酒料)”定性意见的批复》,按照批复意见,当事人销售“霸王十三枪(泡酒料)十三种中药材产品中有八种(杜仲、菟丝子、山茱萸、黄芪、鹿茸、牛膝、覆盆子、巴戟天)为中药饮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涉嫌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中药饮片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置。2025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中药饮片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略市监强制〔2025〕54号)。本局于2025年10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成益箫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2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当事人陕西康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蔬菜种植。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0月28日,在抖音平台通过康国食品专营店,共销售霸王十三枪(泡酒料)67单,销售金额共计16115.7元。按照《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霸王十三枪(泡酒料)”定性意见的批复》,当事人销售的“霸王十三枪(泡酒料)分别为杜仲、淫羊藿、巴戟天、菟丝子、黄精、山茱萸、覆盆子、黄芪、锁阳、肉苁蓉、鹿茸、牛膝、金樱子。其中黄精、山茱萸、覆盆子黄芪、肉苁蓉5味中药材为药食同源品种,其余8种为中药饮片。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中药饮片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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