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07号
案件名称:宁波海曙高桥庄金国西医内科诊所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海曙高桥庄金国西医内科诊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庄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在2023年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超医保支付范围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938.64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三仟捌佰柒拾柒元贰角捌分。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5月22日
宁波海曙高桥庄金国西医内科诊所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宁波海曙高桥庄金国西医内科诊所
省份:浙江省
备案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备案编号:92330203MA290R1X9HD219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联升村联升佳苑5号
诊疗科目:内科******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法定代表人:庄金国
主要负责人:庄金国
备案日期: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