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幕:用医保卡药店刷卡购物

2009-05-15 16:08:02    来源:  作者:
    医保卡消费须“专款专用”
    职能部门将细化监管办法

  据了解,我国的医疗保险分为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两个部分,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出资,保障市民基本医疗需求。其中,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账户用于门诊、急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也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则由个人以现金补足。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虽然属于持卡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
  彭处长进一步解释,医保卡里的资金虽然有一部分是市民自己缴纳的,但另一部分是国家财政注入的,尤其是退休者,其医保卡里的钱全是国家财政注入的。“很明显,这些钱并不是说是市民个人想用就用的。”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和通过伪造资料、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药店,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彭处长介绍。

  2005年11月16日,武汉百理王大药行因为允许参保人员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成为武汉市首家被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资格的药店。2007年7月4日,6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因同样原因被责令限期整改。

  彭处长表示,针对目前医保定点药店违规较多的现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为具体的药店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从今年起,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要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开展调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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