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2400%暴利源自政府药品最高限价

2009-05-15 09:18:42    来源:  作者:

    政府药品最高限价帮助药品生产商洗白2400%暴利

    由于胃经常不舒服,从去年开始,市民张先生一直在购买一种叫“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的药服用。听说医保平价药店药便宜,张先生便选择在雨花西路先声药店,以该药标价50.6元购买。让他没想到的是,4月28日,张先生在新街口一家并非医保药店的药房买药时,发现柜台上也有同样的药,仔细一看标价,张先生顿时迷糊了:只卖3块钱!(《金陵晚报》5月14日)

    尽管同样的药价格相差十几倍,但药店的店长称没有超过最高限价,所以自己没有违规。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该药的最高限价并非50.6元,而是66.47元,如果完全按照上限销售,其利润空间可达2400%左右。也就是说,即便再抬价,结果将依旧合法合理!

    一盒药的利润空间可达2400%左右,如此触目惊心的暴利,竟然还合法合理。我们不禁要问,药店2400%暴利的“黑心”,究竟是如何“洗白”的?

    近几年,药价高、看病贵的现象成为百姓之痛。物价部门为了遏制药价虚高,对药品实行限价管理,限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切实降低药品虚高的零售价格。但药品利润达到药品进价的2400%,竟然还没有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如此离谱的最高限价,岂不是将原本不合法的暴利“洗白”了?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药品管理和物价部门制定最高限价的目的,是在保证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有合理利润的同时,尽量降低药品价格,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买得起药。而要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不仅要听取厂商和患者的意见,还应到厂家和销售环节进行成本监审,但遗憾的是,药品利润竟然达到2400%,这个由政府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是不是“拍脑袋”的结果?

    药品最高限价是政府实施监管的有效措施,但最高限价“洗白”了暴利,不仅侵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政策的权威,如此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有关部门该不该反思呢?

链接:换个“马甲” 药价飙升20倍 读者质疑价格虚高

    日前有读者致电晨报健康热线,称同家药厂生产的基本成分相同,仅名字不同的药,差价达到了近20倍。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近日,家住硚口的马女士称:远大制药公司生产的甲硝唑片,原来一瓶才7元多,内含100片;现在换了个名字叫“甲硝唑
口颊片”,同样是专治牙疼,10片装的就卖到12元。

    记者探访了市内5家药房,发现远大制药生产的甲硝唑片分200mg×100片和200mg×20片×5板两种规格,价格为0.072元/片;而甲硝唑口颊片则贵得多,规格分别是3mg×6片,售价8.4元,3mg×10片售价12元以及3mg×20片售价20元,平均每片售价1.2元~1.4元,两者差价近20倍。

    记者联系远大制药公司副总经理张祥表示,甲硝唑口颊片是该公司新研制出的新产品,它添加了高科技缓释材料,可让药效持续释放90分钟,长时间有效缓解牙疼,而普通甲硝唑片仅半个小时就溶解了。该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口颊片里还含有脱水剂,能快速消除牙龈肿痛,这些优点都是甲硝唑片不具备的。

    省口腔医院牙周粘膜科主任李成章表示,按照“甲硝唑口颊片”的药品说明书来看,该药品确实含有缓释技术,降低了药品中甲硝唑的含量,同时降低了不良反应的几率,确实属于新药。

    武汉市药监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药品含有缓释技术就算作新技术,研制费用高,成本价高,卖价自然较贵,按照物价部门的审定,甲硝唑口颊片目前没有高于国家限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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