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新规的主要特点解读

2009-02-23 10:54:28    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意见》中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应该具备现代物流能力,将对无序竞争、恶性竞争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使真正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企业,在逐渐规范的市场中充分发挥作用,逐步消灭“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等不合理现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卫生部等六部门不久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前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相比,有很多新的地方,比如要求“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范围有所扩大,除部分特殊药品外全部实行网上采购,等等。笔者认为,此《意见》中有三大亮点值得期待。

    亮点一投标主体免费交易,可以有效确立药品招标采购组织机构的中立性

    《意见》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这意味着新的规定实施以后,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由于不再向参与招投标的对象收取相关费用而能够保持相对中立。药品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对中标结果有着重要影响。而组织机构的中立性是实现招标采购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也是招标采购成功的基本保证。

    在政府主导下的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扮演的应该是代表消费者对药品招投标各方行为的独立监管者、组织者的角色。在以前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存在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与药品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因经费问题需要向参与招投标者收取费用有关,因为在与利益相关联的情况下,要保持真正的独立很难,这也是导致药品招标行为扭曲的症结之一。

    亮点二减少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市场行为

    《意见》中明确指出,“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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