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在南京的执行现状

2009-01-07 10:44:22    来源:  作者:

  在这个基础上,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南京市成立了市药品集中托管中心,在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政府相关决策,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药品采购和购药货款结付任务,受医疗机构委托行使药品采购主体的部分职能,实行“八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专家确定三级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统一遴选电子交易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系统;统一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响应集中采购活动;统一制定限价标准;统一审定药品网上交易目录;统一组织医院在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统一制定三级医院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统一结付交易货款和信用结算。

  集中托管,药品购销行为实现全程管理

  药品集中托管,使采购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招标采购以评审中标产品为主,拓展为参与采购全程运作和管理。据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介绍,尽管托管后,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药品种的选择权没有改变;药品实物的收售关系没有改变;药品使用责任主体没有改变。但其采购方式发生了“七大变化”:

  ——中心对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进行了汇总并公开发布,药品需求信息由单位内部资料转化为公用信息,为资源共享和外部监管打造了一个操作性平台;

  ——采购药品的遴选与供求关系挂钩,根据不同药品的市场供求关系不同,分别采用限价、竞价、议价等不同方式。廉价药品以限价为主,取消了对入选产品数量的限制;供大于求的药品以竞价为主,改投标一次报价为多次竞争报价;独家产品等具有卖方市场特征的药品以议价为主,通过多轮谈判确定最终供货价格。改变遴选方式意在提高集中采购对医药市场变化快,三级医疗机构用药质量层次分布广、品种多的适应性,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不同需求;

  ——买方在评判集中采购药品供货价时,保留了招标评审常用的历史价、周边价、差比价等指标。同时,根据政府对向群众让利和药品购销加价率的要求,增添了“限价”条件,为保护廉价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探索操作方法;

  ——供购双方通过事前约定采购批量调节系数,建立适应采购批量变化的货价调整机制。意在将集中采购应产生的规模效益,融入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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