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不能“换汤不换药”

2008-11-24 10:37:01    来源:  作者:

  那么怎样才能切断医生处方与药房的联系呢?本人的建议是:1.医疗机构自己除备用一些常规的急救药外,不得经营任何其他非急救药物,这个目录可以由卫生部根据各类医院的性质组织专家审定并颁布。而且,这些急救药品的价格也应由卫生部或物价部门严格规定售价。2.非急救药品的提供可以由任何具有资质并且管理规范的医药公司或连锁药店提供,允许使用医保卡消费,而且必须确保由至少两家以上完全独立的公司来提供,否则就没有竞争。当然监管部门还必须注意惩治“假竞争、真垄断”、“假独立、真一家”的恶意行为,这一点必须要有社保、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的配合改革及强有力的监管。这样药价才会透明化,竞争通过直接让利给患者来实现。

  具体来说,在医院内或医院附近醒目的场所,至少应设置两家以上社会经营药房,并且这两家药房必须是绝对的分属两家完全不同的公司,这样才能保证价格竞争与服务竞争的形成,患者才能得到实惠,而同时并不排斥其他符合条件的医药公司或社会药店同样均可使用医保卡消费的资格——核心就是要允许患者除了急救药在医院购买外,其他的药品患者可以持处方到任何具有资质的社会药店去刷医保卡付费买药(如图2)。

  图1:社会式药房“2”与医院药房“1”实质等同,“2”只是“1”的翻版,所不同的是走“2”途径的话,医院加成的利润没了,但医生的回扣可能更高。因为医药公司(该药房的主人)愿意将原本让利给医院的部分全部转为医生的回扣,以实现最佳的促销效果。

  图2:首先,从1到N个药房中至少应该有两个以上是真正由社会分别独立的公司设立在医院内的药房,以确保具有真正的竞争。而其他的社会药房可以设立在医院,也可以设立在医院周围或任何社区,关键是医院的处方可以在任何社会药房进行刷卡买药(社保必须平等放开),这样患者就会真正地有N个选择而不是图1中的唯一选择。既然选择在哪里买药的权利掌握在患者手中,那么这些药房就会不再迎合医生而改为迎合患者,迎合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更好的服务,一种是更便宜的价格,把原本给医生的回扣让利给了患者,这就实现了医药分开、降低药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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