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保部争议基本医药制度

2008-11-05 10:11:16    来源:  作者:

  基本药物“落地”的两条路径选择

  “完全是缘木求鱼。” 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第三条道路,体改会医改课题组报告如是评价。课题组专家们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在中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本问题不在于其供销体系的市场化,而在于医疗服务体系的制度扭曲。

  该观点认为,在“以药养医”和药品加价率15%的背景下,现行医疗卫生体制中缺乏一种激励机制,促使占据大部分药品消费市场终端的公立医疗机构,不愿意使用相对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而是大量使用相对较贵的基本药物。

  因此,改革现行医药定价机制,用经济激励办法来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是基本药物制度“落地”的根源性改革方向。这是两部委基本药物制度“落地”的第三个争论的焦点。

  目前合法的加价率定位15%。这样,医疗机构自然愿意采购并且推荐患者使用价格相对较贵的药品,无论药品是否属于“基本”的范围。对此,体改会报告建议,取消药品固定加价率的管制,实行最高零售价格上限管制下的差别加价率,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一视同仁。

  “这样一来,其利润多寡取决于其药品采购的高效率。”体改会医改课题组组长顾昕表示,如果是定价机制,医疗机构就不再具有诱导患者过度消费药品的动力,因此会变成正常的市场主体,自行选择性价比高的药品。

  在改革定价机制基础上,发挥医保和医院的“谈判”作用,就能通过经济方式来解决医院合理用药问题。

  “用医保支付手段,能解决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动力问题。”董朝晖分析,如果医保采取“总额预付制”、“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代替现行“按项目付费”),那么,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从医保机构那里获得的收入是固定的,节省下来的钱全部归己,因此多开药、开贵药的问题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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