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12-08-06 18:11:01    来源:  作者: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将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客观要求。中央对此非常重视,党的十七大和近年来的中央纪委全会都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提出了要求,中央纪委去年8月份还专门召开了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年底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卫生系统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直高度重视。2009年卫生部专门在河北召开现场会,在卫生部机关、直属单位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目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已全面推行,多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都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近两年,一些地方在总结行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把直接服务于广大群众的公立医院作为重点,试点开展了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有效规范了医院的管理行为和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卫生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公立医院推广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做法,并在今年初的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部署各地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下半年全面推开。按照部署和要求,各省区市卫生厅局都选择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开展了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试点,切实强化了医院管理,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有效促进了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但是,由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涉及医院的方方面面,许多工作是对医院现有管理流程的再造,工作难度比较大。同时,虽然中央纪委出台了指导意见,但对于公立医院,其指导性偏弱。实际工作中,也因为没有一个适用于全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的制度规定,在一些即使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或单位,具体工作也有较大差异,存在标准不统一、措施不到位、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因此,制定一个适用于全国公立医院、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各地方、各单位对照执行,不仅可以少走弯路、尽快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推开,也可以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提高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因此,卫生部把起草制定《指导意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卫生部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表》进行安排部署。

  二、简要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从2011年底,卫生部就组织有关司局积极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今年初,按照工作安排,卫生部专门成立了《指导意见》起草小组,吸收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的同志参加,经过反复研究、分析论证、听取意见,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并书面征求了卫生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医疗机构、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意见,还实地到部分医疗机构听取了意见。针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起草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就一些关键问题还多次召开卫生部有关司局、医疗机构、行业学会协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反复研究、听取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指导意见》包括1个主件和2个附件。主件共分4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等内容;第二部分明确了医院管理廉洁风险防控、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供应商诚信管理、患者满意度管理等4个防控重点;第三部分规定了廉洁风险教育、全面清权确权、查找廉洁风险、优化职权流程、建立防控平台、实施预警处置、严格绩效评估等7个方面的方法步骤;第四部分对工作提了4个方面的要求。附件1是医院管理廉洁风险防控规则,对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5个方面的医院管理权力明确了防控规则。附件2是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医德医风、临床诊疗、临床用药、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统方管理等医疗服务行为明确了防控规则。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廉洁风险防控”。中央纪委文件中将此项工作称为“廉政风险防控”。考虑到既要与中央纪委文件的称谓基本一致,又考虑到在公立医院,不仅包括具有行政权力特点、与其他行业单位相似的医院管理方面的权力,也包括大量与其他行业单位不同、带有鲜明医院特点的医疗服务执业行为。因此,我们把在公立医院内的这项工作统一称为“廉洁风险防控”。

  (二)关于监控重点。针对近年来公立医院医院管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医疗服务中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关键环节,结合一些试点单位的具体实践,《指导意见》在第二部分,确定了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四个监控重点,也是必须作为“高”风险等级重点防控的内容。同时。针对四个重点,考虑到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的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因此,为突出重点、增强指导性,我们还研究制定了医院管理廉洁风险防控规则和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分别对具体工作中涉及到的关键点作了统一规定,作为《指导意见》的附件,下发各地参照执行。

  (三)关于方法步骤。《指导意见》的第三部分规定了公立医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7个方法步骤,主要是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在总结借鉴一些医院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确定的。在设计时,对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涉及到的几个步骤按照其内在的逻辑顺序进行设定,从开展教育到清权确权,最后到评估改进,整个流程是个完整的逻辑闭环,使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在运行过程中能够不断地循环改进、完善提高。

  (四)关于编制职权目录和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在全面清权确权的基础上,编制医院统一的职权目录,针对“高”风险等级的职权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是做好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也是具体工作中最难的环节。考虑到全国范围比较大,各地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发展水平不一,有的相差还比较大,由卫生部制定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职权目录目前还不现实。因此,经研究,我们在《指导意见》中明确,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公立医院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范例。在各省制定职权目录的基础上,卫生部加强指导,经过几年的实践后,卫生部再统一制定,操作性会更强一些。

  四、关于发文形式

  考虑到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涉及面广,为增强《指导意见》的权威性,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指导意见》将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