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次降价 原研药超国民待遇或将终结

2012-08-16 17:37:27    来源:  作者:

  原研药“超国民待遇”可以休矣

  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从今年8月开始,国家发改委进行了14年来的第29次药品降价,然而引人关注的是,跨国药企的原研药在屡次降价中却被触及不多,即使有降价也幅度很小。

  据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就开始制定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图取消原研药的价格特权。但两年过去了,意见还在征求阶段,政策仍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目前,《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依然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何时能出台仍没有时间表。

  原研药是指原创性新药,为我国特有的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原研药的提法。按照法律规定,目前只有专利药和非专利药之分。而在我国,虽然原研药是跨国企业首先研发的药品,但许多原研药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

  长期以来,跨国药企一直在谋求为原研药单独定价。根据我国药品单独定价的有关要求:规定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比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他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比仿制药高出了几倍甚至更多。据媒体报道,罗氏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注射剂(1g),原先在我国售价为93.8元,2010年国家发改委要求该公司将该产品价格下调,如今价格为65.7元。但是同样品种的国产仿制药,在我国某些省市的招标中,价格已经低至1元。

  原研药的高价格一直以来被认为是造成“看病贵”的源头之一。目前,我国大医院与小医院的一大区别是,前者是跨国药企原研药的“集中营”。新医改前长期实行“以药补医”政策,一方面使国内生产的质优价廉的同样成分的药品在医院市场受到冷遇;另一方面造成高价的原研药倍受青睐,医院在外企的“公关”下形成了利益链条,一些医生在利益的驱动下给患者多开药、开贵药。

  目前,新医改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对基本药物实行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仿制药成为政府采购基本药物的首选,药价也得到了进一步降低。而原研药的单独定价却抬高了药价,而且其单独定价的“超国民待遇”在法律上也找不到依据。根据我国法律,专利药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法规规定过了专利期的所谓原研药的保护问题。

  另外,已经过期的原研药在性质上与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已没有差别,不应该作为单独定价的一类药品。应尽快出台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取消原研药的定价特权,跨国药企的“超国民待遇”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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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研药与仿制药价格差距过大一直是医药产业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同样的药品,两者之间的差距有时能达到几倍甚至十几倍。对此,在由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医药体制改革——机遇与挑战”国际高峰论坛上,刘振秋说,今后将改变单独定价政策以逐步缩小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价格差距,新上市的原研药也要与仿制药品价格大体衔接;已上市的仿制药品,只要符合国家政策的,或有关监管部门或权威机构证明具有明显优势的,可与统一价格适当区别。

  刘振秋说,药品价格改革将适当降低流通环节加价总体水平,对流通环节实际加价率进行控制。医疗机构药品目前实行的加价15%销售的比例将逐步降低,探索试行差别加价政策。推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的地区,将探索取消药品加成,研究设立药事服务费制度。刘振秋说,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要执行统一的指导价,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据统计,我国目前批准上市的药品品种有2万多个,而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的药品目前有2400种。其中,中央负责医疗保障用药中处方药、特殊药品的价格管理,涉及1800种左右;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用药中非处方药、地方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价格管理,共600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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