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定价形成跨省“窜货”温床?

2009-08-13 11:55:27    来源:  作者:

  3、需在其他区域的商业公司走票,经销售部与该商业制药所在地办事处协商许可后,不属冲货,否则按冲货处罚。

  二、处理程序

  4、省区经理办事处或内勤将品名、规格、批号、小包装盒上的喷码及已发现的具体货物数量准确地报到销售部客户服务人员处,设立全国不同城市的防伪标志。

  5、 户服务人员根据区域办事处所报内容于当日内查找、核实,确认该货物所属代理商区域。

  6、 为本区域所发货物,客户服务人员通知区域经理;如为其他区域所发货物,客户服务人员将初步调查结果报事业部部长。

  7、事业部经理接到初步调查结果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确认最终结果。

  8、事业部经理提出解决方案,最终调查结果一并汇报制药企业的领导。经批示后执行措施。

  9、 业部经理将签署意见交财务部销售费用,按规定进行相关费用扣除及补偿,并通知办事处。

  10、场部客户服务人员做好冲货调查记录,存档备案。

  三、处罚方法

  经制药企业省区办事处以及销售部查处,证实某去代理商有窜货行为,情况轻微的除将窜货所得予以没收外,将代理商信誉级别下降一级;当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窜货行为的代理商,且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除没收将窜货所得以外,将撤消其在当地的代理商资格,同时扣除其交付的信誉保证金;如造成整个市场,后果严重的,制药企业将诉诸法律予以严惩。要以合理的合法的手段去解决市场串货问题,因为串货不单单是企业的利益,最终市场能够走向何方,难道不是企业所顾及的问题吗?当然,没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办法,我的建议只是一个点,个人的思维是有限的,还是需要集体的智慧去解决串货的问题。经销商也应该清楚的认识这一点,把企业的产品串死了,你将来的长远利益在哪里,难道你的成长不是靠企业支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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