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一批差别定价药品公布 价格平均上涨5%

2010-01-21 16:55:05    来源:  作者:

  我省公示首批差别定价药品价格 药价平均上浮5%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今日(21日)会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公布第一批符合差别定价条件的36个药品价格,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评议。据悉,首批公布的36个药品是从526家企业申报的825个药品中严格筛选出来的。

  为合理控制药品上涨幅度,省物价局对此次差别定价的药品设定了三大原则:第一,已公布统一价的药品,按在统一价的基础上加价最高不超过15%控制,这跟目前医院普遍的药品加价销售幅度一致;第二,未公布统一价的,或进口原研药与国产仿制药品价格差异大的,则按该药广东中标价最高加价不超过15%;第三,对于单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省物价局表示,这次差别定价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论证评审过程涉及药监、专利、海关以及药品进出口管理等职能部门,药品涉及到抗生素、抗肿瘤药和心血管、消化、神经等专科用药共十几类。为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省物价局在1200多名省医药价格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25位专家,由企业现场答辩,分别进行了两场论证,将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认可通过的药品提交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定。经药品评审委员会第三次论证,再次筛除了无法证明其质量或出口认证的药品制剂以及行政保护期满的药品,最后获得通过的只有36个药品。

  根据药品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36个差别定价药品平均上浮幅度为5%,其中4个药品价格与原价持平, 3个药品价格比现行统一价或零售价格有所降低。21%的质优价廉药品,由于专家们普遍对其规模品牌、原料及工艺、质量诚信等指标评价较高,其价格有所上浮。如,华佗再造丸属于未公开处方的品种,该处方已载入《中国药典》(2005年版),对该药品的疗效、工艺及经济性,专家一致认可,其调价幅度为7%,体现了“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品牌价值。为减轻患者负担,对于单价高于500元的药品价格,按中标价格顺加不超过75元的规定定价,使部分药品价格大大降低。如抗肿瘤药物培美曲塞二钠,定价方式调整后,价格降低了14%,减轻了患者负担。

  链接:广东在全国试点实行药品差别定价

  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广东省在全国正式独家试点药品差别定价制度。

  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广东省物价局将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确定实施差别定价的品种范围,分期分批受理,并实行集中审批,原则上每年审批两次,必要时视情况适时审批。

  实施差别定价将履行资格条件认定、价格或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征询意见、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程序。属于国家定价管理权限的药品,还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际市场价格、病患者经济承受能力、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以及公示反馈意见等因素并作为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水平,根据药品创新程度、质量层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生产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以及利润率实行差别标准。对专利、创新药品实行较高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药品,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已过专利期和保护期限的药品按逐年递减原则逐步降低其价格水平。

  据介绍,可申请差别定价的药品包括:一是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二是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药品;三是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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