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大祥泰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0-07-25 15:42:40    来源:  作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到上海国大祥泰大药房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宝处〔2020〕132019001981号
案件名称:上海国大祥泰大药房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国大祥泰大药房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350997760M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洁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9年9月1日起,当事人从其他零售药房购进头孢克肟颗粒等药品,在其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杨鑫路318号底楼的经营场所内,使用“上海龙威昊杨药房”的名义打印销售凭证并对外销售。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剩余库存七种共29件药品。至案发,违法购进药品的货值金额(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为人民币11137.7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人民币10084.7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44550.8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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