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与病假工资可否兼得

2009-07-02 10:40:31    来源:  作者:

  员工有了医保,还能享受病假工资吗?

  “经理,我因病住院期间,公司里应该给我发病假工资吧?”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的办公室里,李健胆怯地小声问到。

  “你说的那是从前。现在实行医疗保险,员工生病后就与单位没关系啦。就如参加了生育保险,员工生孩子后都是由社保部门发给生育津贴的。”张经理肯定地回答着,“这样吧,给你一天时间,你去县劳动保障局问问,看看病假工资是怎么发的,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县劳动保障局医保科的办公室里,当李健询问起医保部门如何给参保职工发 “病假工资”时,竟将接待的刘科长一下子问懵了。“你说什么?医保部门给参保者发病假工资?”刘科长用疑惑的眼光看着李健。

  满脸通红的李健用了很长时间,才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李健所在的公司是一家规模不大,但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性质公司。自当地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之时,公司就为所有员工参加了医保。上个月,李健因病住院了半个月,公司没给他一分钱的工资。听别人说,员工病假期间是有病假工资的,可公司领导的回答是,企业给员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员工的病假工资就该由医保部门给予支付了。所以他来问一下,参保者的病假工资该如何领取。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刘科长明确地告诉李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后,其住院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可以按政策得到相应的报销,但员工的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费用,仍是由企业支付的。一些人认为,生育保险参保后,生育女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是由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也是如此。这是一种误解。

  刘科长进一步向李健解释说,职工病假工资是1953年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规定的。当时的政策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1995年,原劳动部在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为员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只是将过去企业承担的劳保医疗改为了现在的社会医保,员工的病假工资和相关救济费,仍按过去的政策执行。

  为了让李健回公司后能尽快拿到病假工资,刘科长还特意将自己办公室的电话写在一张纸上,让李健交给他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张经理。

  链接:武汉医院“四大家”将入医保

  “上午看的五家医院释放出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打造中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信心!”昨日,市长阮成发在专题调研会上明确指出:同济、协和、人民和中南四家医院铁定很快进医保。

  今年4月,我市确立了“建设中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战略构想,老百姓通俗地称其为“中部医都”。打造医都,不是没有争议,阮成发说,此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形成出精品、出名品的健康产业链。据了解,美国已将健康产业确定为下一个支柱产业,健康产业要占到美国GDP的15%。在武汉,健康产业只占GDP的3%―5%。

  上午,阮成发一行现场调研了儿童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三医院和人民医院,各家医院展示的技术优势和发展前景令人振奋。同时,各家医院也就用地、政策扶持、医疗氛围和人才引进等提出请求。

  阮成发表示,政府马上出台“一揽子”扶持医疗机构争创中部医疗中心的实施细则。他明确指出,同济、协和、人民和中南四家医院铁定很快进医保,“但是,结算标准要参照武汉市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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