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莞惠三地医保“联姻” 年限跨地均认可

2009-05-21 14:35:46    来源:  作者:

  深莞惠医保异地可结算

  记者昨天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东莞、惠州劳动保障部门日前正式签署《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劳动保障工作紧密合作协议》,确定三地劳动保障对接合作框架,实现三地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地结算。2012年前,实现三地医保参保人员在三地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享受同城化的医疗服务,即实现各地标准不变、跨区享受、实时结算和就地报销。记者了解到,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异地养老、劳务派遣工的医保结算问题,该问题近期将在深圳召开的三地劳动保障对接合作第二次会议上具体磋商解决。

  据悉,深莞惠三座城市经济发达,历史上同属惠阳地区,早期的国企工人分布在不同区域,退休后分属不同城市养老,他们的养老、医疗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三地存在异地劳务派遣,异地享受医保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劳动保障工作紧密合作协议》提出三地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工伤认定互认。根据协议,深莞惠联合出台三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建立深莞惠城乡一体化的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三地将首先建立方便参保人员、三地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就医管理、结算服务体系,实现三地范围内经办机构、定点医院、零售药店信息联网,为参保人提供就医结算、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建立完善的跨地区就医协作机制。

  链接:莞惠深医保互联互通 个人参保年限跨地认可

  个人参保年限跨地认可

  记者(以下简称“记”):合作协议中指出,未来将建立方便参保人、三地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就医管理、结算服务体系。那么,对于个体参保人来说,能具体化解哪些问题?

  张亚林(以下简称“张”):目前主要有两点:一是实行三地参保人信息互认,个人参保年限将不因地域变化而作废,从而保障其相应待遇。在东莞和深圳,参保年限长短是直接影响着个人的社保待遇。例如,以前,在深圳已参保2年的人,到东莞后,其原来的参保年限将不被计算,只能从零开始,等他重新缴纳满1年后,才能享受10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如果实现了信息互认,已有的参保年限将仍然有效,其对应享受的社保待遇也会更高。

  二是异地联网结算,方便参保人就近就诊。主要是在深圳和惠州两地选择若干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等,东莞的参保人在这些定点机构就诊时,可按照东莞的社保政策进行就地现场结算。通俗地讲,就是借鉴银联的做法,在三地推行一个“医保联”。

  此举将给参保人提供极大的方便。据我了解,东莞现有几百名退休老工人长期定居在惠州,由于不能社保异地结算,每次只能将就诊材料寄回东莞,一些老同志担心材料丢失,亲自从惠州赶回来。实行异地结算后,就能确实解决这些实际问题。

  联网结算还需搭建数据交换平台

  记:推行这两方面合作,东莞有何现实基础?

  张:就我所知,东莞和深圳的医保实行的都是现收现付制,在参保信息互认等政策对接上,东莞应该没有困难。因为政策对接不意味着政策统一,各方在制度和待遇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不会影响到彼此信息上的互通互认。

  在异地联网结算上,从2002年至今,东莞已与广州的10多家医院实行了联网,实现了异地现场结算,有这方面的基础。一般投入进去,半个月到一个月就可以完成一家定点单位的联网、调试和结算工作。对于三地最终实现联网结算工作来说,现在最需要的是有人出面搭建中间数据交换平台。

  联合通报企业非法逃避缴纳社保

  记:就协议本身来说,三地还能形成哪些社保管理和服务的合作?

  张:在签署协议时,我们商量建立一个三地企业参保联合通报制度。即对合作城市发布本地不参保的企业信息,打击其他非法逃避缴纳社保的行为。这一点,对于东莞来说是很有意义。东莞劳务输入量大,但本地劳务派遣公司少,主要是在深圳和惠州等周边城市。建立了联合通报制度后,将有利于规范和管理企业缴纳社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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