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实行集中采购

2009-02-22 12:31:43    来源:  作者:

  “药品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对于深化医改有重要促进作用。”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20日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上表示。 “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着眼于转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实行集中投标竞标,提高采购效率,可以有效控制药品不合理价格,保障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高强说。

  今年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国企开办的医疗机构将实行集中采购 可直接降低医院药品的价格

  晨报讯(记者 谭皓)今后,市民要买便宜药可以不用拿着医院开的处方到药店了。

  昨日,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我省县级以上医院的药品全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减少加价环节,降低医院药品的价格。

  9月底前

  全省实行新的药品目录

  省卫生厅厅长姜潮介绍,今年在全省开展试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县及县以上政府及国有企业开办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除国家规定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外)100%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监管、分级管理”。

  目前,省政府采购办已着手组建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成立省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具体的网上采购工作,省卫生厅专门成立了药品机械处,负责全省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采购的行政管理工作,省卫生厅、财政厅、监察厅联合成立监督小组,对集中采购进行监管。

  今后,省市县级以上医院的药品全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对应药厂,可以取消以往各级药商的加价,杜绝药品回扣,直接降低医院药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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