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促药品集中采购新规实施

2009-06-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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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新规实施

  昨日,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署名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该说明在坚持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组织专家评标议标、合理控制中标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落实部门责任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链接:青海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7月1号启动

  记者从今天上午(6月26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于7月1号正式启动。

  今年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全面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府加强领导,建立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竟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采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我省县级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从而降低虚高药价,减少流通环节,改变医药补偿机制。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于5月19号成立了以副省长马顺清为组长的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相应工作机构,细化职责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实现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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