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百信省钱 再增243个可报销的自费药品种

2010-12-21 19:48:09    来源:  作者:

  许多自费药今可报销啦!

  广东省2010年版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本月开始实施,药品品种超过2400个,较国家新版目录增加了243个。调整后的新目录将给参加医保的患者带来实惠。

    粤医保药品新目录药品比全国多243个。

    记者看到,该目录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与西药、中成药部分不同,目录中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的是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目录列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共用的西药部分共有品种1274个,中成药1128个、民族药48个;仅限工伤保险支付的西药品种24个、中成药6个;仅限生育保险支付的西药品种5个。中药饮片部分列出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和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记者从人保部门了解到,我省出台的2010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在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较国家目录增加了243个品种。

    该药品目录将取代2004年版的医保药品目录,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外,广东还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与2010年版的广东省医保目录同时实施。

    有望大幅减轻市民药费负担。

    《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列出的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共计503种,乙类药品1864种。”市内一家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甲类药品就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相关人士提醒,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此次增加243个乙类药品,对参保人员看病时能有多大实惠?

    上述人士称,新目录中除了一些岭南地区相对常用的药品外,也不乏价格昂贵的“救命药”。记者随机抽查了我省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品种内的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巴利昔单抗、伊班膦酸钠的价格。治疗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25mg,每瓶多在150 元左右;用以治疗重度骨质疏松、恶性肿瘤骨转移的伊班膦酸钠注射剂,每支多在400至600元之间;主要用以预防首次肾移植术后早期急性器官排斥反应的巴利昔单抗针剂),某香港品牌的价格为每瓶4985元,而国外某品牌则需要8500元一盒。如上三种药品,相关的患者都需要在比较长时间内使用。

    相关人士表示,过去在医院看病使用这243个药品时,患者都要全额支付,而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后,再使用这些药物时,社会保险基金就会部分甚至全部报销,将会大大减轻参保市民的药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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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珠三角建立医保共同体

  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等特困对象免交住院预付款,实行先住院后结算。

  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建立珠三角医保共同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服务管理的统一、互通互惠,并逐步推广至全省。 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省基本药物储备制度:2009~2010年,在以省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选择40个县(市、区)推进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年内,各级财政共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76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边远地区村卫生站建设,到2011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

  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全省居民统一建健康档案

  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到2011年农村地区建档率达到50%,城市地区建档率达到70%。

  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人均2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人均30元以上,全省达到人均24元以上。

  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

  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行区域“病历一本通”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009年起,将大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从2009年起,在深圳、韶关、湛江三个市试点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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