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 【规格】55mg*60片
- 【主要成份】本品活性成份为甲磺酸阿美替尼。
- 【性状】甲磺酸阿美替尼片为淡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至淡黄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用于Ⅱ-ⅢB期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成人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患者须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治疗,并由医生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辅助化疗。接受含铂放化疗期间或之后未出现疾病进展,及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Ⅲ期)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既往经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 【用法用量】本品应在具有丰富经验的肿瘤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在使用本品治疗前,首先需要明确EGFR突变状态。应采用经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存在EGFR突变(详见[注意事项])。剂量及给药方法:本品推荐剂量为110mg,每天一次口服使用。肺癌术后患者应持续接受治疗,直至疾病复发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或治疗达3年。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癌患者应持续接受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本品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建议每天大致同一时间服用,整片吞服,并用一整杯水送服,不要咀嚼或压碎。如果漏服本品1次,若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应补服本品。如果患者无法整片吞咽药物,可将药片直接溶于50mL不含碳酸盐的饮用水中,搅拌至完全分散后服用。随后加入半杯饮用水,保证杯内无残留,随即迅速饮用。需要经鼻胃管喂饲时,应首先用15mL不含碳酸盐的饮用水将药物溶解分散,再用15mL饮用水冲洗残余物。汇集这30mL液体,按照鼻胃管生产商说明书进行喂饲,再用适量的饮用水冲洗鼻胃管。整个喂饲过程应在药物投入饮用水中30分钟内完成。剂量调整: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如果需要减量,则剂量应减至55mg,每天一次。出现不良反应后的减量原则详见表1。其余详见纸质说明书。特殊人群:无需因为患者的年龄、体重、性别和吸烟状态对剂量进行调整。肝功能损害:对伴轻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伴重度肝功能损害的中国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伴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见[临床药理]项下的药代动力学)。肾功能损害:对伴轻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伴重度肾功能损害的中国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患有重度或终末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慎用本品(见[临床药理]项下的药代动力学)。
- 【不良反应】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由甲磺酸阿美替尼(以下简称“阿美替尼”)引起的不良反应及其近似的发生率。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在一个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个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来自阿美替尼临床试验汇总分析的数据:对来自阿美替尼的三项Ⅲ期随机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HS-10296-03-01,一线治疗;HS-10296-304,局部晚期维持治疗;HS-10296-302,辅助治疗〉和一项Ⅰ/Ⅱ期联合设计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HS-10296-12-01,二线治疗)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四项试验总计有778例NSCLC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其中有697例患者暴露于110mg(每天一次)剂量水平。在110mg剂量水平,常见的(≥10%)不良反应为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21.8%)、胃肠系统疾病(腹泻10.8%和口腔炎10.6%)、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贫血10.2%)和心脏器官疾病(心律异常11.5%)。4.6%的患者发生了严重不良反应,没有发生率≥1%的严重不良反应。常见的(≥10%)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34.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0.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9.8%)、白细胞计数降低(16.5%)、血小板计数降低(12.1%)和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10.3%)。在697例患者中,不良反应导致11.6%的患者暂停治疗,导致暂停治疗的不良反应(≥1%)为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4.7%)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4%);4.3%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减量,导致减量的不良反应(≥1%)为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2.4%);2.3%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永久停药。临床试验中接受阿美替尼110mg剂量治疗发生的常见(≥10%)不良反应详见表2。详见纸质说明书。重要不良反应: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接受本品110mg治疗的697例患者中,有237例(34.0%)患者发生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其中1级有113例(16.2%),2级有79例(11.3%),3级有34例(4.9%),4级有11例(1.6%),没有5级的报告。有33例(4.7%)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有17例(2.4%)患者减量,有1例(0.1%)患者终止治疗。有1例(0.1%)患者发生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的严重不良反应,未导致终止本品治疗或退出试验。从开始服药至首次发生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的中位时间为64天,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的中位持续时间为44天。发生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的患者中,大多数患者的血肌酐、血尿素氮和血钾正常或轻度升高(2例患者发生2级血肌酐升高,1例患者发生2级血尿素升高)。有21例(3.0%)患者既发生过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5例3级,7例2级,9例1级),也发生过肌肉骨骼或关节疼痛(5例2级,其余为1级)。14例(2.0%)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至3级及以上的患者接受了对症治疗。QT间期延长:接受本品110mg治疗的697例患者中,有54例(7.7%)患者发生心电图QT间期延长,其中1级有36例(5.2%),2级有13例(1.9%),3级有5例(0.7%),没有4级或5级的报告。有4例(0.6%)暂停本品治疗,1例(0.1%)减量,没有患者终止治疗。从开始服药至首次发生QT间期延长的中位时间为44.5天,QT间期延长发生的中位持续时间为38.5天。心肌收缩力改变:接受本品110mg治疗的697例患者中,有8例患者发生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绝对值相对基线下降>10%且绝对值<50%;有1例患者发生心力衰竭(4级),主要表现为心跳加快、呼吸急促、肢体末端肿胀和乏力等,在终止本品治疗及对症治疗后恢复。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接受本品110mg治疗的697例患者中,有2例患者发生间质性肺病,均为2级;主要表现为肺间质性改变、呼吸困难、咳嗽或发烧等,在终止本品治疗及对症治疗后恢复。HS-10296-301研究中,既往接受过含铂放化疗的147例患者中,有7例(4.3%)发生放射性肺炎,均为1~2级,来自阿美替尼组。其中导致暂停用药有6例(6.4%),导致永久停药1例(1.1%),无患者发生剂量降低。眼部疾病:接受本品110mg治疗的697例患者中,有35例(5.0%)患者发生眼部疾病,表现为干眼、视力疲劳、眼睛不适和眼异物感等。其中1级有27例(3.9%),2级有8例(1.1%),没有3级及以上报告,均未改变本品治疗。从开始服药至首次发生眼部疾病的中位时间为42天,眼部疾病发生的中位持续时间为93天。血液学事件:接受本品110mg治疗的697例患者中,报告了16.5%的白细胞计数降低、12.1%的血小板计数降低、10.3%的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和3.3%的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其中大部分的严重程度为1~2级,3级及以上的比例均低于1%,暂停本品治疗或减量或永久停药的比例均低于1%。
- 【禁忌】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者,禁用本品。
- 【注意事项】EGFR突变状态的评价:当考虑使用本品治疗时,首先需要明确EGFR基因突变阳性状态。应采用经批准的检测方法,对采自肿瘤组织样本的DNA或血浆中循环肿瘤DNA(ctDNA)进行检测。通过肿瘤组织或血浆ctDNA检测后,如果EGFR突变状态为外显子19缺失、L858R突变阳性或T790M突变阳性,提示可使用本品治疗。然而,如果使用的是血浆ctDNA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由于血浆检测结果可能会出现假阴性,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肿瘤组织检测。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对于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5倍正常值上限(CTCAE≥3级)的患者,医师应建议患者立即报告是否存在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肌肉压痛、肌肉抽搐或肌肉无力等肌肉症状,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剂量调整(参见表1)。同时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肌酸磷酸激酶、肌红蛋白、肾功能(如血肌酐、血尿素氮和尿蛋白)、体温及血钾,建议每周检测一次。阿美替尼与下列药物合用有可能增加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和/或肌肉症状的风险,包括具有升高血肌酸磷酸激酶的药物(如他汀类药物)和CYP3A4酶强抑制剂类药物(如环孢菌素、红霉素、克拉霉素、依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烟酸、吉非贝齐、其他纤维酸衍生物或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蛋白酶抑制剂)。QT间期延长:本品临床研究中排除了心脏节律或传导方面有临床显著异常的患者(如QTc间期>470ms)。患有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电解质异常或使用已知能够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应定期接受心电图或电解质的监测。至少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QTc间期>500ms或比基线延长>60ms的患者应进行剂量调整(参见表1)。QT间期延长合并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需永久停用本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或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心肌收缩力改变:对于有已知心血管风险及存在可能影响LVEF情况的患者,需要考虑监测心脏功能,包括在服药前和服药期间测定LVEF。对于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心脏事件相关症状和体征的患者,需要考虑心脏监测包括LVEF测定。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本品临床研究中,排除了既往存在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诱导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及临床存在活动性间质性肺病证据的患者,无此类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本品在110mg剂量水平出现2例2级间质性肺病,在终止本品治疗及对症治疗后恢复。对于用药过程中出现肺部症状(呼吸困难、咳嗽或发热等)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加重的患者,应排除间质性肺病。既往未接受过含铂放化疗的患者,在查找病因期间,应暂停使用本品。如果确诊为间质性肺病,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对于既往接受过含铂放化疗的患者,发生2级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或放射性肺炎,应暂停研究药物直至症状缓解;发生3级及以上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或放射性肺炎,应久停用研究药物。HS-10296-304研究中,阿美替尼组和安慰剂组中分别发生25例(26.6%)和7例(13.2%)导致暂停用药的放射性肺炎,其中阿美替尼组中有19例与研究药物无关;阿美替尼组发生1例(1.1%)导致永久停药的放射性肺炎,判定与研究药物有关。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阿美替尼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尚未开展。由于可能出现乏力和头晕等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驾驶或操作机器应谨慎。
- 【药物相互作用】CYP3A4强抑制剂:本品主要由CYP3A4酶代谢,临床研究显示本品与CYP3A4强抑制剂联用会导致暴露量显著增加(AUC增加3.1~4.0倍),治疗期间应慎用对CYP3A4酶有强抑制作用的药物(如克拉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伊曲康唑等三唑类抗真菌药物和洛匹那韦等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蛋白酶抑制剂)。CYP3A4强诱导剂:临床研究显示本品与CYP3A4强诱导剂联用会导致暴露量显著降低(AUC降低约90%),治疗期间应慎用对CYP3A4酶有强诱导作用的药物(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和圣约翰草等)。P-gp底物:临床研究显示本品与P-gp底物非索非那定联用会导致非索非那定暴露升高(Cmax升高约85%,AUC升高约67%),治疗期间应慎用为P-gp敏感底物且窄治疗窗的药物(如地高辛、达比加群、秋水仙碱等),如需合并使用,应密切加强安全监测,如有必要可根据药品说明书下调剂量。其他:临床前研究显示本品为乳腺癌耐药蛋白多药转运通道(BCRP)和P-糖蛋白(P-gp)底物的可能性小或非底物,临床上本品与BCRP和P-gp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联合使用时,发生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较小。临床前研究中,本品对BCRP有一定抑制作用,临床上本品与BCRP的底物药物联合使用可能存在一定影响。本品治疗期间应慎用为BCRP敏感底物且窄治疗窗的药物。如果患者合并服用了这类药物,应对其安全性进行密切观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避孕:育龄期男/女性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生育,在完成本品治疗后3个月内仍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合并服用本品后,不能排除激素类避孕药暴露量下降的风险。妊娠:目前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对胎儿可能的安全性风险不详。根据作用机制,妊娠女性使用本品时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哺乳:目前尚不明确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通过人的乳汁排泄。建议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停止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本品临床研究中,110mg剂量水平的697例患者中,有232例(33.3%)患者的年龄≥65岁。在此类患者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81.9%,其中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18.1%。目前的临床研究数据表明,老年患者的安全性特征与总体人群无明显差异,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时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 【儿童用药】小于18周岁的儿童或青少年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不明确。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阿美替尼是EGFR激酶抑制剂,对EGFR耐药或激活突变(T790M、L858R和外显子19缺失)产生不可逆抑制的半数抑制浓度(IC50)较野生型低约10倍。在体外细胞增殖和体内动物肿瘤移植瘤模型中,阿美替尼对携带EGFR突变(T790M合并L858R突变;外显子19缺失)的NSCLC细胞株具有抗肿瘤作用,对野生型EGFR抑制作用较弱。毒理研究:一般毒性:大鼠经口给药13周和26周,主要毒性反应为肝脏损伤、肺部炎症、皮肤反应、胃肠道毒性和眼部检查异常等,最大耐受剂量分别为60mg/kg和30mg/kg(血浆暴露量为人推荐剂量110mg时的0.4~1.9倍);犬经口给药13周和39周,最高非严重毒性反应剂量为10mg/kg(血浆暴露量约为人推荐剂量110mg时的4.5倍),主要毒性反应为皮肤反应、口腔粘膜炎症、黏膜增生和眼部检查异常。遗传毒性:阿美替尼Ames试验、中国仓鼠肺成纤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阿美替尼给药剂量达100mg/kg,对雄性大鼠生育力未见明显不良影响;可影响雌性大鼠早期胚胎发育,引起妊娠黄体数、着床数和活胎数降低,以及着床后丢失率和吸收胎率升高,未见毒性反应剂量为30mg/kg(以mg/m2计,约为人推荐剂量110mg的2倍)。妊娠大鼠于胚胎着床前至硬腭闭合(妊娠期第6~16天)经口给予阿美替尼最高剂量达100mg/kg(血浆暴露量为人推荐剂量110mg时的3倍)时,未观察到大鼠胚胎-胎仔发育异常。新西兰兔生殖毒性试验中,雌性新西兰妊娠兔(妊娠期第6~19天)经口给予阿美替尼最高剂量达30mg/kg,在≥15mg/kg(血浆暴露量约为人推荐剂量110mg时的0.1倍)时可引起流产、早产和因母体毒性而导致的胎仔发育迟缓,未见致畸作用。大鼠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于妊娠第6天至哺乳期第21天灌胃给予阿美替尼10、30、100mg/kg(血浆暴露量约为人推荐剂量110mg时的0.3、0.8、2.3倍),100mg/kg组母体动物(F0代)可见弓背或肛周污秽、软便和被毛蓬松,体重和体重增长降低,摄食量减少,子代动物(F1代)可见出生存活率、出生成活率、体重和摄食量降低,身体发育指标(耳廓分离、出毛、睾丸下降、包皮分离)和反射发育指标(触须定位、平面翻正、向前爬行)的达标日龄延长。本品可透过大鼠血乳屏障进入乳汁。母体和子代发育的未见不良影响剂量为30mg/kg。致癌性:rasH2转基因小鼠26周致癌性试验中,连续6个月灌胃给予阿美替尼15、45、150mg/kg(血浆暴露量约为人推荐剂量组110mg时的0.7、2.4、8.8倍),150mg/kg组雄性动物和≥15mg/kg组雌性动物可见哈德氏腺腺瘤发生率增加,150mg/kg组雄性动物和≥45mg/kg组雌性动物可见肺脏和支气管的细支气管肺泡腺瘤/微小腺瘤发生率增加,以及150mg/kg组雌性动物可见脾脏血管肉瘤发生率增加。
- 【药物过量】在Ⅰ期临床研究期间,有部分患者每日服用阿美替尼的剂量达到220mg(39例)和260mg(6例)。260mg组曾出现1例间质性肺病,在终止用药并经积极治疗后恢复正常。临床研究中,接受每日220mg本品的患者发生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较110mg剂量出现了增加。在上市后经验中,人体意外过量服药方面的经验还较为有限,其中的所有病例均为孤立的偶发事件,未发生严重的临床后果。若发生药物过量时,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合理治疗。
- 【贮藏】密封,在30℃以下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0004
- 【生产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晋路5号
- 【药品本位码】86901444001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