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协会操纵药店统一价格销售遭查处

2010-12-04 23:46:24    来源:  作者:

  行业协会幕后操纵部分药店统一涨价被处罚

  宜都市药学工作者协会药店分会下发通知,要求药店执行统一零售价格。昨日,宜都市物价局认定该协会行为为典型的行业协会依托自身组织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并迅速予以制止。

  据悉,11月1日,宜都市价格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宜都市陆城城区有些药店(诊所)的部分药品零售价格统一涨价。经查,宜都市药学工作者协会药店分会于10月25日下发《关于分会统一制定第一批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对332个品种执行统一零售价格。

  虽然价格执法人员对调价的全部药品零售价格进行核实,发现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但是将大部分原本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药品价格提高了标准。如:速效救心丸(滴丸剂.40mg*120丸/瓶)原来各药店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制定零售价18.50元左右,协会文件要求统一调价至21.50元。

  物价部门审理后认为:药店分会制定的药品零售价虽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但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是比较典型的行业协会依托自身组织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损害了药店经营者在合法范围内的自主定价权。

  宜都市物价局鉴于该协会认错态度较好,纠错行动快,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责令该协会立即撤销文件,并督促各会员药店立即恢复原价。

  ■编后:

  警惕行业协会成为合谋涨价的推手

  个别行业协会在“价格联盟”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绝非只是传闻,宜都这起事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行业协会作为统筹行业企业自律的组织,所起到的作用显而易见,然而,个别行业协会不是引导企业如何应对市场风险,而是通过行业协会信息发布的优势来操纵市场价格,大有“串通涨价”之嫌。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发改委多次发出通知,强调对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以文件、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这次宜都市物价局的及时出手干预,正是向行业协会敲响了警钟。

  新闻链接:药店统一价格如同削足适履

  最近,关于药店同种药品价格差距较大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有的拿药店与医院比,说医院药价高于药店;有的拿定点药店与普通药店比,说定点药店价格比普通药店高;还有的在普通药店之间进行比较。

  有观点认为,同一种药品,同样的原料,就应该设相同的差价,否则就是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其实,同样的商品,存在价格差异,是很正常的事,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说,同样面积的房子,城市的与农村的,价格可能相差十几倍。在同样的城市,由于地段不同,价格差一倍左右,也很常见。甚至同一地段,同样的面积,由于某种很细小的差别,房价也不同。如果你接受以上事实,那么,你就应该接受同类药品药价有差距这个道理。

  为什么会有差距?那种认为药店老板唯利是图、私抬药价的想法是简单幼稚的。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每一种商品价格的形成,都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博弈的结果,绝非药店老板灵机一动的产物。同类药品不同价,可能存在这样一些原因:一是生产企业的成本不同。举例来说,同样的安宫牛黄丸,虽然说明书上的成分都标明是一样的,但因为原料有天然和人工之分,药价肯定有差别。二是药店的进货渠道不一样,有的是二级批发,有的属于一级批发,有的可能直接从厂家进货,渠道不一样,当然得到的价格也不一样。另外,进货量的大小,也能影响药品价格的高低。三是药店的经营成本不同。药店的经营成本如房租、员工工资、水电暖气等,这些成本,药店千差万别,雇用一个大学生与雇用一个初中生的工资肯定会不一样,在上海南京路租房与县城租房,房租自然不能相提并论。四是药店的经营策略不同,也会导致药价的差距。由于面对消费者的群体不同,药店定价的策略也不同,药品定价是根据各药店所处城区位置、顾客的消费能力来确定的。比如在偏僻地段,药价肯定要定得稍微低一些,而在新的开发区、经济繁华区,定价则会高一些。

  以上仅是举例说明,实际上,具体的原因远远要复杂得多,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每个参与其中的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药店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同的药价,是市场经营者们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理性选择,也是实际经营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相互认可的一种价格。这种不同药价,已构成药店较为合理的“生态”。如果要硬性统一,把生态各异的药店价格,统一成为一种标准价格,将会是对目前合理的药店“生态”的一种扼杀。在统一药价下,许多药店可能会亏本,作为理性选择,药店也许会放弃对这种药品的经营。因此,这种统一药价的想法,是一种药店版的削足适履,是对药店圈正常经营秩序的干扰和破坏。

  药店同类药品该不该有差价,其实,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看这种药品有没有国家限价?如果没有,那可以自由定价;如果有限价,是否突破国家限价?如果在国家限价之内,那么,即使药价再高,也是合法的。政府有关部门无权过问。

  药品价格的参差不齐,可能会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这就需要消费者转变思维。中国有句古话:货比三家,我们平时买东西,大到买家具、家电,小到买青菜,哪一次不是多问几家,比较一下价格才决定下来的?今后,买药也需要货比三家才对。如果,你真的认为某药店价格太高,那你大可不必找政府,要求它降价,你只要学会用“脚”投票,到别的药店买便宜药就好了。如果用“脚”投票的顾客多了,药店就会考虑一下,是应该把过高的价格降下来,还是等着关门大吉。这样才符合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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