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裕民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被查处

2025-11-09 09:11:15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连裕民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73276265XF
法定代表人:张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市监处罚〔2025〕1899号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劣药“红花”(生产单位:安徽存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30601)643克;2、没收违法所得71.4元,上缴国库。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28日
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裕民药房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73276265XF
企业名称:大连裕民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03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前程街41号2-1号17-25轴公建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市监处罚〔2025〕1899号

当事人:大连裕民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73276265XF
住所(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前程街20-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静
身份证件号码:**************0921

2025年6月4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BB20250262),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红花”[含量测定]羟基红花黄色素A,按干燥品计算,含羟基红花素A不得少于1.0%,检验结果0.9%,不符合规定。2025年7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见上述药品“红花”(生产企业:安徽存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30601)643克,见药品“红花”购进企业资质档案及随货同行单、药品标价签。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进行扣押,详见财务清单第02号。

经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饮片经营。当事人2024年1月16日从大连力辰药业有限公司新药分公司购进药品“红花”(生产单位:安徽存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30601)1千克,购进价格156元/千克。2025年3月2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次药品“红花”抽样150克,买样价格0.2元/克。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红花”[含量测定]羟基红花黄色素A,按干燥品计算,含羟基红花素A不得少于1.0%,检验结果0.9%,不符合规定(报告书编号:BB20250262)。截至2025年7月1日,该批次药品“红花”已销售357克(含抽样的150克),剩余643克,销售价格0.2元/克。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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