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经营劣药被查处

2025-11-07 17:06:18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502MA73L53H9B
法定代表人:于永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执法证字第甘E0501280001号(天秦)市监罚〔2025〕64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罚款:金额10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劣药(生产批号JX2403016,有效期至2025年9月11日的热炎宁合剂9盒);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29日
违法事实:经营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机关: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502MA73L53H9B
企业名称: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
注册号:620502600100905
法定代表人:于永红
类型:个体工商户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4日
登记机关: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安民家园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执法证字第甘E0501280001号(天秦)市监罚〔2025〕64号

当事人: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20502MA73L53H9B
住所(住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安民家园1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于永红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620502197211104633
执法人员:李斌
执法证号:28050130009
执法人员:张亮
执法证号:28050130025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RX清热止咳类合格区”货架上发现生产批号:20220301,生产日期:JX2403016,有效期至2025年9月11日,生产企业: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0ml/瓶/盒的热炎宁合剂共9盒已超过有效期,该店货架的“商品标价签”显示上述药品售价28.50元/盒。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将上述药品予以扣押[(天秦)市监强字(2025)61号],物品存放至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水郡市场监管所办公室,详情见扣押物品清单(天秦)市监强字(2025)61号。当事人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现场提供了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后补正了该批次药品的质检报告。经查进货票据,生产批号JX2403016的热炎宁合剂当事人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现从“陕西药源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于2024年5月28日至今共购进一次,共10盒,购进单价19.3元/盒,购进金额共193.00元。现场查询当事人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千方百计”计算机系统,显示上述药品于2024年5月30日入库10盒,只有在2024年6月4日销售了1盒,计算机系统库存9盒,实际库存9盒。当事人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现场提供了该药品销售处方笺1张。该店法定代表人于永红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证据材料均予以签字确认。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药的行为于2025年7月8日经领导批准决定立案调查,并指派执法人员李斌、张亮负责调查办理此案。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下达了《询问通知书》,2025年9月22日15时30分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法定代表人于永红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秦州区康泰堂大药房法定代表人于永红对检查发现经营过期药品的情况认可属实,称其在日常养护过程中,会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最近家里由于孩子结婚,药店关了几天门,没有及时查看近效期的药品,管理疏忽大意,未及时将以上产品下架,导致过期药品出现在了合格区货架;另该药店只在2024年6月4日销售了1盒。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28.50元,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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