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惠丰大药房销售过期药品被罚2万

来源:宾县市监局2025-05-10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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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宾县惠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MABXPDHR8Y
法定代表人:冯世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宾县市监处罚〔2025〕53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违法事实:2025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宾县惠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桑姜感冒胶囊”产品批号:230311;国药准字:Z70050067;有效期至:2025年3月9日,属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山东汇宝医药有限公司送货清单,清单里当事人总共购进了5盒“桑姜感冒胶囊”,4盒是在有效期内销售,1盒过期被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扣押。因此,未产生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桑姜感冒胶囊”1盒; 2、罚款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18
处罚有效期:2027-04-18
公示截止期:2028-04-18
处罚机关: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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