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扬州清百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6MA1MGD7M6U
法定代表人:陆林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扬处字〔20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住所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扬州清百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住所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捌圆捌角整;处以罚款壹万捌仟圆整。
罚款金额(万元):1.8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14
处罚有效期:2025/10/14
公示截止期:2028/04/14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