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DY00038653232312D6001
法定代表人:金之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271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润弘®维生素B6注射液4盒;2.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17日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机关: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卫生室的注册信息如下:
省份:云南省
审批机关: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登记号:PDY00038653232312D6001
地址: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委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 全科医疗科 | 中医科******
级别:未定级
主要负责人:金之志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5/01/23 -至- 2026/10/22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271号
当事人: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卫生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PDY00038653232312D6001
住所(住址):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委会
负责人:金之志
身份证件号码:532323196904240714
2025年9月18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时,在对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润弘®维生素B6注射液4盒,规格:2ml:0.1g,低硼硅玻璃安瓿,10支/盒。国药准字H41020822,生产日期:2023.05.12,产品批号:2305121,有效期至:2025.04,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名称: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郑市安庆路227号,上述1个品种共计4盒药品均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五)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案件承办人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拍摄照片2张,并填制《立案审批表》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本局领导审批,经本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对涉案的1个品种共计4盒药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出具了《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云市监楚牟强制〔2025〕124号)及《财物清单》予以扣押,同时,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证:在当事人卫生室内摆放使用的药品:润弘®维生素B6注射液是2023年10月20日从戌街乡卫生院领取,购进10盒,购进价格是7.5元/盒,销售价格是7.5元/盒,至查获时止剩余4盒。1个品种共计4盒药品在2025年9月18日被我局查获时,均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持有相关证照从事医疗活动情况,且客观记录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1页,证明当事人同场开展现场检查及从事医疗场所情况;
证据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各1份共2页,证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及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情况;
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从事医疗活动使用药品的进销价格、时间、药品生产日期等情况;
证据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具有从事医疗活动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据六、戌街乡卫生院出具采购配送证明1份1页,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证据七、《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经营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公民身份等信息。
在本案调查中,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检查、调查均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获取的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