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兴城市百宏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81MA0XT5TT0A
法定代表人:魏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兴市监处罚〔2025〕115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20日
违法事实: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城市百宏大药房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81MA0XT5TT0A
企业名称:兴城市百宏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魏萍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4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红崖子镇红崖子村355号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市监处罚〔2025〕115号
当事人:兴城市百宏大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81MA0XT5TT0A
住所(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红崖子镇红崖子村35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魏萍
身份证件号码:**************2726
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兴城市百宏大药房进行检查,抽查其2025年9月10日药品销售记录,记录显示该药店有处方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等销售行为,现场无法提供所售处方药的医师处方。
经查,我局于2025年7月16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9月22日再次开展检查,抽查其2025年9月10日药品销售记录,记录显示该药店有处方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等销售行为,现场无法提供所售处方药的医师处方。通过询问当事人承认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