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乾元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查处

2025-11-29 18:55:48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兴城市乾元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81MACGJ8RG1X
法定代表人:凌秀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兴市监处罚〔2025〕132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500元。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04日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城市乾元大药房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81MACGJ8RG1X
企业名称:兴城市乾元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凌秀杰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05月05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沙后所镇西关村519号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市监处罚〔2025〕132号

当事人:兴城市乾元大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81MACGJ8RG1X
住所(住址):葫芦岛市兴城市沙后所镇西关村5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凌秀杰
身份证件号码:**************2229

2025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兴城市乾元大药房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拆零销售的“维生素C片”和“马来酸氯苯那敏片”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将所售药品的说明书交予购买人,并将规定的药品相关信息标注于拆零药袋上,同时该药店在用的温湿度表未按规定进行2025年度检定校准。

经查,2025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兴城市乾元大药房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拆零销售的“维生素C片”和“马来酸氯苯那敏片”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将所售药品的说明书交予购买人,并将规定的药品相关信息标注于拆零药袋上,同时该药店在用的温湿度表未按规定进行2025年度检定校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进行检查,对当事人现场情况及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
2.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围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询问,对询问的内容进行记录。
3.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接收我局相关法律文书地址的确认。
4.当事人证照信息及身份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
5.供货企业及相关药品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用于拆零销售的药品由合法渠道购进,相关药品为合格药品。
6.检查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的记录2025年10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兴市监罚告〔2025〕14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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