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四川乾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胜利新村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BRLML77C
法定代表人:孙丽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市监处罚〔2025〕31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主要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等销售义务,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主体经营资质合法。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克畀通”医用退热凝胶(生产批号:20231201,生产日期:20231220,有效期至20251219;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陕械备20230002号。)是陕西优普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说明书载有“适用范围:用于鼻塞、鼻痒、流鼻涕、打喷嚏等不适人群”内容与该产品备案载有的“预期用途: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内容不一致。当事人共进购了上述产品共21盒,进货价为12元/盒,销售价为29.8元/盒,售出13盒,货值金额为625.8元,剩余8盒。2025年4月10日,我局向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成市监协查{2025}-2号。2025年4月16日,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复我局,调查结果为:该产品备案的适用范围与实际外包装盒的适用范围不一致。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也对其生产厂家陕西优普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 / 第八十八条 / 第二项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8
处罚机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