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红花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药监流稽罚〔2025〕2号
案件名称: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红花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500007658252152
法定代表人姓名:莫始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劣药红花(批号202401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劣药红花(批号:20240101)1.45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玖仟零陆拾玖元贰分(¥19069.02)。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