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一医药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案

2025-05-26 13:06:00    来源:广西药监局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因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防分流罚〔2025〕1号
案件名称: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因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5068197350183X2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晓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东兴市卫生健康局《案件移送书》(东卫移〔2024〕1号),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6日受理的徐业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件,因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向该无证行医场所提供药品,根据规定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我局。2024年4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提供鲜竹沥等21个品种25个批次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100.4元,违法所得2100.4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零肆角(¥2100.4元);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万贰仟壹佰零肆角(¥52100.4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25年5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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