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和医院无钱可赚 限价药从市场消失

2010-10-20 21:19:38    来源:  作者:

  三部门管不了“限价药消失”?

  限价药悄然退出,改头换面后再高价回归,这就是为什么虽然多次限价,但老百姓依然难见低价药、依然觉得药价高。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能否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来保证限价药的市场拥有率呢?

  记者首先致电药价制定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宏观调控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价部门的职权是负责药品价格的制定。物价局在定价的时候,既要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用药需求、承受能力,又要保证生产厂家有钱可赚。对于列入限价的药品消失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这已经不是物价部门职权范围内能管的事情。

  随后,记者致电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定处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分析说,限价药的消失可能是因为医院不采购某种药品,或者采购不到某种药品。卫生厅能做的事情是,对于那些医院想要采购但采购不到的药品,可以帮助医院和厂家进行协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零售药店的主管部门,于是记者致电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主要负责药品质量、药品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管理。“至于药店卖不卖某种药,那是企业行为,我们无权管理。”这位工作人员说。

  医院院长坦言非一招一式能管用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长徐秀玉一直关注着药品价格问题。针对药品“限价令”成为“逼死令”的无奈现象,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降价—消失—高价新药—再降价—再消失’,就是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限价药品一次又一次低价‘死去’,高价‘活来’。在这个‘死去活来’的过程中,获利的是药企、药商和医疗机构的某些人,受损失的却是广大患者。”

  “药品生产企业重公关、轻技术的非正常竞争、招投标环节的不透明、新药审批制度的漏洞三方面原因共同促成了限价药‘死去活来’的状况。”徐秀玉认为,要想治理这种现象,应当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建立药品补偿机制。一方面,政府建立补助制度,当药品出厂价与成本价出现差亏时,政府就给予药企一定补助;同时,培育一批能够生产供应基本药品的药企,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保证低价药品市场供给的充足性和持久性。另一方面,新医改中最受关注的“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应尽快落实。

  “此外,统一药品名称价格、透明药品招标采购、严格药品审批等制度也应真正落到实处。”她说。

  “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措施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实效,群众才能受益。”徐秀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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