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伽信药业旭辉观云店违反GSP规定被查处

2025-04-03 16:01:13    来源:国家市监局  作者: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白市监处〔2025〕24号

当事人:贵州伽信药业有限公司旭辉观云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长菊
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云环路观云建设项目第6栋1层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编号:91520113MACGM6HJ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025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12315平台举报人举报贵州伽信药业有限公司旭辉观云店分公司涉嫌销售回流和窜货的违法线索进行现场核实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店2024年10月2日从贵州众泰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批号为240704的百蕊颗粒15盒、240512的百蕊颗粒11盒,而采购入库单显示批号为240512的百蕊颗粒26盒;现场不能提供240704的百蕊颗粒15盒、240512的百蕊颗粒11盒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现场无法提供百蕊颗粒(批号为:240512、240704、240703)的供货方资质;现场不能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的资质及销售处方药百蕊颗粒的处方。

2025年1月27日该药店提供了:1.百蕊颗粒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显示:2024年10月2日验收百蕊颗粒(批号为:240512)26盒;2.现场提供了百蕊颗粒(批号为:240512、240704)的供货方贵州众泰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百蕊颗粒(批号为240703)的供货方贵州诚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质;3.提供了该店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4.提供了2024年12月16日销售百蕊颗粒的处方。

2025年1月27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2025年2月19日,我局对贵州伽信药业有限公司旭辉观云店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的该店质量负责人冯玉香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的质量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负责药品的验收工作,2024年10月2日购进药品时,是由工作人员韩淑钰负责药品的验收,且该店的组织机构图及和任命书显示验收员为店员韩淑钰;

2.当事人2024年10月02日从贵州众泰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百蕊颗粒批号为240704有15盒、240512有11盒,而当事人制作的入库记录显示百蕊颗粒批号240512有26盒;2024年10月02日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和2024年10月02日到货药品百蕊颗粒的批号、数量不一致;当事人2024年12月16日14时41分通过美团外卖销售了4盒百蕊颗粒(柏美星)规格为5g×9袋,批号分别为:240512(2盒)、240703(1盒)、240704(1盒),而当事人的零售销售记录单显示为240703(4盒);当事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及当事人做的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未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的情况;

2.贵州伽信药业有限公司旭辉观云店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负责人林长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为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

3.贵州伽信药业有限公司旭辉观云店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方该店质量负责人冯玉香身份证复印件1份,对冯玉香询问的笔录1份,2024年10月2日的采购入库单1份,贵州众泰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药品销售出库单复印件1份、贵州众泰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复印件1份,百蕊颗粒240704、240512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各1份,2024年10月2日、2024年11月04日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制作入库单未认真核对信息导致入库记录错误;当事人验收药品时未按规定和程序操作;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调配药品;

4.贵州伽信药业有限公司旭辉观云店分公司组织机构图复印件1份,任命韩淑钰负责药品验收的文件,证明该店的验收工作不是质量负责人负责的事实;

5.当事人的零售单据、举报登记表及举报人提供的药品的信息、订单图片,证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调配药品,导致药品的销售记录不准确;

6.贵州诚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销售出库单复印件1份,2024年11月04日的采购入库单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贵州诚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质,证明举报药品百蕊颗粒(批号240703)的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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