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建水县安康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4MA7E******
法定代表人: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建处罚〔2025〕175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涉案四味脾胃舒颗粒34袋;2、没收违法所得344元。
处罚日期:2025年12月23日
违法事实:销售假药、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机关: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水县安康大药房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4MA7EPAP72R
企业名称:建水县安康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许青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陈官农贸市场10-11铺面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红建处罚〔2025〕175号
当事人:建水县安康大药房,主体资格证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4MA7E******,投资人:许*,身份证号码:532524************,联系电话:189********。经营范围:药品零售,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住所: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陈官农贸市场10-**铺面。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建水县安康大药房,许可证编号:滇DB25241**,企业负责人:许青,质量负责人:许*,注册地址: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陈官农贸市场10-**铺面,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预包装),中成药,生化药,化学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经营方式:零售,有效期至:2027年1月11日。
2024年8月29日,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建水县安康大药房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进行监督抽检,制作《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1份、第1次《现场笔录》1份,对抽样现场进行了拍照。
2024年8月30日,我局委托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进行检验。2024年9月12日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签发《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为:CY20240282),报告书中该药品有4项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1057(ZD-1057)-2002-2012Z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2024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将《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CY20240282号)、《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云市监红建检鉴结〔2024〕015004号)送达当事人,在当事人药房内有尚未销售出的“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1盒(10克×15袋/盒),执法人员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对该药品进行扣押,详见《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云市监红建强制〔2024〕80号)、《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云市监红建物〔2024〕80号),制作了第2次《现场笔录》1份。
2024年9月18日,当事人投资人许青主动召回已售出的“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2盒(其中一盒已开封剩余五袋)上交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品进行扣押,详见《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云市监红建强制〔2024〕81号)、《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云市监红建物〔2024〕81号)。
因案件需进一步调查,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报经本部门负责批准,将强制措施延长至2024年11月11日和2024年11月15日,详见《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云市监红建延强〔2024〕80号)《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云市监红建延强〔2024〕81号)。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4年10月30日,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建水县公安局侦查详见《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云市监红建涉罪移[2024]15号),2024年11月1日我局收到建水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后,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
2025年10月9日我局收到《建水县公安局案件(违法线索)移送函》(建公森移[2025]008号)1份、《建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建公(森)案字[2025]15号)1份、随案移送清单各1份,同时移送我局:卷宗材料(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证据卷)2卷235页、涉案物品“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34袋、现场视频光碟2张。本案于2025年12月1日调查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