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符合市场经济的理性要求

2010-07-29 13:33:25    来源:  作者:

  建议停止执行政府形式的药品集中招标,让医院按照市场的手段自行采购,政府的相关部门监督两个指标:质量和价格。质量应该交由药检部门负责,价格则采取公示比较的形式(药店的采购价也要纳入监控和上报范围),物价部门根据年度内某种药品的平均价逐年调低政府的指导价。至于顺价销售是否继续执行,则要看国家对医院的财政补贴能否到位,取消顺价销售实行政府限价指导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医院间在药品销售环节的竞争,有利于调动医院积极性或暂时缓解政府财政的压力。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发点没有错,但执行监督难、配套措施落实不了是这一模式的致命弱点。实行了11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没有给患者降低药品费用烧一把火添一把柴。医院在集中招标采购的大旗下,看似阳光的集中招标采购却并没有清除采购中的阴影,政府主导的集中招标采购为一些非法的幕后交易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有人说这种形式的采购,出了问题也是政府的问题。由于集中招标采购不能为药品的利益各方梳理出合法分界线,意外却为药品经销商留存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为药品回扣埋下种子。这种看似阳光的集中招标采购,原以为可以给药品生产厂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实际上无形中给他们的产品进入市场增加了一道屏障。生产厂家的利润得不到保证,就只好不断对药品改头换面降低品质;患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就只好将怨气发向医院,增加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无形中推高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符合市场经济的理性要求,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的动态监督比自导自演式的招标采购公正得多,政府想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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