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符合市场经济的理性要求

2010-07-29 13:33:25    来源:  作者:

  药品集中招标保护了谁的利益

  目前,实行了11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我感觉这种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采购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或进入了死胡同,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箭在弦上,势在必行。

  回顾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诟病不少,对照今天的新经济模式显得格外刺眼噎人。11年前,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通过该制度,以触底竞价的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二是希望通过公开的招标程序,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引导药企规范生产流程,降低药品价格保障供应。事实却背叛了理想,尽管“招标办”“零差率”“顺价销售”“降低采购成本”“遏制回扣”“阳光操作”等新名词、新招数让外行眼前一亮,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乱像并没有得到解决。药品价格没有降下来,病人“看病贵”问题没有缓解,通过政府主导的招标渠道进入医院的药品价格不降反升。“芦笋片事件”又一次毫不客气地给这个问题不少的集中招标敲响了警钟,这个貌似能治癌症的中药饮片顺利完成政府部门的虚高定价,通过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堂而皇之地进入医院,已经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到了风口浪尖。时至今日,各部门的各种调研仍在进行,摆脱干系、推卸责任反成了各自眼下的大事。

  早在6年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13家协会负责人就曾经致函国家有关部门,历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诸多弊端,要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而在医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11年来,药品在整个医药费用的份额并没有因此而降低,也就是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药品采购价格的控制失灵。为什么时至今日有关部门还在抱残守缺,是利益在指挥或左右着公权力,是公权力在保护着本不该的得利者。实际上,第一个喊出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竟是药企和药企的代言机构,由于不是来自医院和患者的呼声,政府主管部门还误认为是这种新采购模式对降低药价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呢。

  没有集中招标采购药价就一定会很高吗,事实不完全是这样,关键在操作和监督机制。在湖南株洲某些县级医院,药品的综合差价率为40%甚至更高,只有政府指导价格的一半。而在省级大医院里,药品的综合差价率却只有15%。株洲某些县级医院争取到了一个政策,即在政府主导的招标基础上,医院可以再和经销商二次谈判争取最低采购价,药品进入医院后并不是一味执行顺价销售的方式,而是在政府的限价内销售,大大压缩了药品回扣空间。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呢,不是药品的质量规格品种有区别,而是集中招标采购出了问题。首先,药品的评标有问题,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不可能在短短的几天内对药品性价比作出准确的判断,中标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其次,药品的出厂价格是由药品生产地的物价部门核定,药品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是利益同盟关系,通常是有本地经销商负责药品进入招标大目录,不菲的公关费用是价格虚高的次因;第三,由于药品销售价格政府管控,即实行顺价销售,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环节上缺乏竞争,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并不能激发和调动医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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