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

2010-06-03 22:05:27    来源:  作者:

  药价问题折射医改深层矛盾 价格监管形同虚设

    最近媒体上关于芦笋片“暴利药”的讨论,引起了人们的兴趣。然而,简单地期望一下子消除药品出厂和零售两者之间的差价,不去触动其中包含着的更为深层的体制问题,不仅无法真正减轻病人的负担,而且会对整个医药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药品出厂价需要考虑药品本身的成本和制药行业的必要利润。药品成本主要包含了生产和研发两大部分。对于创新药来说,研发成本的重要性超过了生产成本。对于制药行业来说,研发成本不仅包括已经开发出来的药品,还包括用于未来新药的研发支出,而且大量的支出往往并不能带来相应的市场回报。美国是世界上新药开发的超级大国,一个新药的成功开发上市需要投入数亿美元和数十年的时间。与美国相比,我国药品利润的主要部分落入了流通和销售的中间环节,而不是留在生产研发环节,使得制药业缺少研发资金,从而加剧了我国新药研发的落后状况。

  其次,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劳务(包括医院住院服务和医生医疗服务)定价偏低,脱离了医疗服务本身的成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许多产品和劳务逐步从政府行政性定价过渡到市场竞争性定价,从计划和市场的双轨制定价过渡到市场的一轨制定价。而医疗服务劳动的复杂性、高风险、长期教育培训的高投入,都决定了只有合理的收入补偿,才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服务行业。然而目前多数医生门诊收费低于一场电影票价,一晚上的住院费低于住一晚上洗浴中心的费用。使得部分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包括医院和医生),通过分享药品利润来补偿劳务低价的成本流失。即使这样,我国的医疗服务行业大量的医学院毕业生仍流出医疗服务的第一线,从事其他报酬更高、工作风险更小的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看病难”长期存在的困境。

  第三,通过医疗保险来代表病人的利益,是形成药品合理价格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单个病人的力量在药品定价过程中显得无足轻重,而由医疗保险形成的集团购买力,可以与药品行业进行市场博弈,促使药品合理定价,兼顾制药与用药双方的利益。由于我国目前医疗保险的药品覆盖面不广,报销程度不高,因此能够直接与药品行业博弈的范围有限。但是,至少在医保报销的范围内,特别是在基本药物目录的范围内,医保应当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为病人的利益起到保护和把关的作用。如何将目前医保只是充当消极支付者,改变为病人利益的代言人,成为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推手,是推进我国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四,政府在药品定价中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对于形成一个合理药品定价机制和合理药品价格水平来说,意义重大。目前的情况是,政府的大包大揽不仅没有促成各方面利益的合理协调,反而使得药品招标流于形式,在新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后仍不断曝出“高价药”事件,药品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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