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标签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2023-08-10 12:06:40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饮片标签撰写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35号)

为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规范实施《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指导企业规范撰写标签内容,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饮片标签撰写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中药饮片标签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为进一步指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规范撰写中药饮片标签内容,根据《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中药饮片标签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本指导原则是指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含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相关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撰写中药饮片标签内容的技术文件。

一、标签收载内容

根据《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中药饮片标签收载的内容一般可包括如下项目:特殊药品标识、产品属性、【品名】、【药材基原】、【药材产地】、【规格】、【装量】、【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炮制辅料】、【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等。

二、标签撰写一般要求

(一)标签的内容必须包括对安全和有效用药所需的重要信息,应当尽可能完善。

(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客观、科学、规范、准确、简练,不能带有暗示性、误导性和不适当宣传的语言。

(三)标签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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